監督機制仍存缺陷 劉麗英細説幹部腐敗六大原因

    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麗英在紀檢部門工作了24年,經她查辦的案件不計其數。不久前,她在接受《明鑒》雜誌記者採訪時,談到了當前腐敗案件的發生原因有很多,也很複雜,最主要的有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鬆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腐敗分子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從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很多人放鬆學習和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是他們走向腐化墮落的總根源。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黨章、黨規、黨紀視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淡忘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熱衷於穿名牌、坐好車、住豪宅;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不懂得“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僥倖,肆無忌憚地去搞腐敗;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發生動搖,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級趣味之中;由於不注意學習,他們缺乏道德修養,才會不顧人格,幹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種種醜惡行為。他們墮入深淵的沉痛教訓再次深刻説明,不講學習,不加強世界觀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産黨員,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黨的領導幹部。

    二、目無黨紀國法、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淩駕於組織之上,不受監督制約,是導致他們走向腐敗的重要因素。

    一些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我們,在我們黨內沒有特殊黨員,任何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都必須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和黨組織的監督,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以及黨規黨法。絕不允許把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那些嚴重踐踏民主集中制,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的惡劣行徑要進行堅決的批評和鬥爭,決不能姑息遷就。

    三、對黨政領導幹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識不足、治理不夠,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流於形式,是産生腐敗案件的溫床。

    這些腐敗案件的發生,與長期以來領導幹部中存在的嚴重不正之風有著密切的關係。不正之風催生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而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又使得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幹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近年來,廣大幹部群眾對一些黨政幹部中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反映十分強烈:一是送禮金問題,二是一些領導幹部家屬子女經商問題,三是一些領導幹部生活奢華、吃喝玩樂問題。

    黨政幹部中的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糾正,其影響和後果是十分嚴重的。不正之風必然會帶壞社會風氣,一些幹部在不良風氣的長久污染下,喪失了是非鑒別力,不但不抵制,還認為這是“時尚”。一些幹部就是從“小節”問題開始,逐步走向腐化墮落,最終變成嚴重的腐敗分子。不正之風之所以盛行,與中央許多早已明確的規定、制度得不到落實有關。因此,要在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中,著力提高同各種違反規定、制度的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通過制度約之以典章,規之以法紀,真正做到違紀必查,違法必究。

    四、對“一把手”的監督機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敗,帶來的危害性更大。

    對“一把手”監督不到位,對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監督機制不健全。我們看到,很多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員都是單位的“一把手”,這説明在對“一把手”的監督工作上,處於嚴重失控狀態,同級監督機關難以監督,上級監督機關又無法監督。一個地區和部門,建立一個堅強的領導班子,選好一個清正廉潔的班長,至關重要。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是決定的因素,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五、幹部人事制度缺乏公開、民主、競爭機制,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提供了機會,同時又成為派生其他腐敗的源頭。

    很多嚴重違法案件,在許多方面都涉及到幹部人事制度方面的問題。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典型的群體性腐敗案件,與一些人以人劃線,搞“小圈子”有關,而一些領導幹部熱衷於跑關係、進圈子,對上送錢送禮,都是為了一個“官”字,是一種買官賣官的行為。從案件查處的情況看,一些職務犯罪案件的腐敗分子的買官賣官行為,已經超出了政治範疇,成為一种經濟性的交易行為。

    尤其嚴重的是,幹部人事方面的腐敗問題,還會派生出其他一些腐敗問題。一些人為了跑官要官,或者大肆收受下級送的錢財,或者從不法“大款”那裏拿錢,或者私設“小金庫”等等。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的出現,根本的原因是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存在“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問題,人治的因素多,而公開、民主、競爭的因素少。在一些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員中許多人的交流或提拔,基本上是由主要領導提名或授意,嚴重違反組織程式進行的。

    六、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政府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為一些領導幹部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條件。

    當前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由於部分地區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等方面的許多改革措施還沒有到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完全實現,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這就為少數人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

    二是對房地産開發的管理不規範,存在隨意減免稅費的弊端;

    三是在企業産權交易過程中,行政權力不當介入,産生嚴重腐敗問題;

    四是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力。種種事實表明,“小金庫”已經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重要經濟源頭。

    這些地方一些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加劇了當地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並形成一種惡性迴圈,嚴重敗壞了幹部隊伍的作風和社會風氣,給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造成了巨大損失。此外,一些領導幹部嚴重的腐敗行為,也嚴重惡化了投資經營環境。這些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再次證明,腐敗破壞生産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戰鬥力。事實也反覆證明,腐敗不除,經濟難上,改革難行,穩定難求。

    我們同腐敗分子的鬥爭,從根本上説,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還是代表少數腐敗分子和“利益集團”的利益、是維護還是危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鬥爭。認真總結分析這些案件的深刻教訓,對於我們正確判斷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形勢,探索新形勢下有效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思路與對策,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果取信於民,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警鐘長鳴,從人心向背、黨的生死存亡和事業興衰成敗的高度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緊迫性和嚴重性,嚴厲懲處各種腐敗行為,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法制日報》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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