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全國檢察機關將堅決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始終堅持把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不斷加大辦案力度,繼續集中力量查辦4類腐敗大案要案,對構成犯罪的腐敗分子徹底查處、嚴懲不貸。
這是記者從4日召開的第十一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檢察機關要集中力量查辦的4類腐敗案件具體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利用職務包庇、縱容、參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嚴重瀆職以及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的犯罪案件;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的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在會上要求,檢察機關要認真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新規律,重視運用刑事政策指導偵查工作,堅持依法辦案、文明辦案,講究偵查策略,進一步規範偵查工作,增強收集和固定證據的能力,提高辦案品質和效果。(鄔煥慶)
新華社 200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