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大提交調查報告 稱職務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室在昨天舉行的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提交一份調研報告稱,海南職務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這份《關於海南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詳細分析了海南省職務犯罪的四大特點,並列有犯罪案件數據和典型案例為佐證。

    一是“三機關一部門”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佔大多數。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已查辦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職務犯罪案件四百四十件逾五百五十人,佔立案總數的三成九,遠遠超過其他單位和行業而居首位;

    二是國有企業成為職務犯罪的“重災區”。自一九九八年以來,有五百餘名國有企業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約佔已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三成三,涉案金額達到五千六百多萬元。

    三是農村基層組織幹部職務犯罪日趨嚴重。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接受農村群眾舉報並查辦農村基層組織幹部貪污和挪用土地補償款、計劃生育費、救濟款等職務犯罪的案件明顯增多。

    四是貪污犯罪案件是職務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從犯罪性質看,貪污犯罪案件最多。

    另外,大案要案多,窩案串案突出,作案手段隱蔽、智慧化,年富力強的幹部犯罪比例高,攜款潛逃呈發展趨勢等,也成為職務犯罪的特點。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德利在昨天舉行的該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表示,自一九九八年至今年四月,海南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一千二百多件,涉及一千五百多人,查處縣處級以上官員九十三人,其中廳局級官員十四人,為國家和國有企業挽回經濟損失一點五億元。(王辛莉)

    

    中新網 200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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