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有企業貪污賄賂職務犯罪 出現五個特點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昨天公佈12個國有企業出現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例。從國企改革中出現的職務犯罪情況看,當前北京國企貪污賄賂犯罪出現5個特點。

    一是國企犯罪數量佔檢察機關辦案總數的比重加大。

    二是管理鬆弛、違規操作、權力失控,是企業滋生犯罪的大“溫床”。由於一些企業管理鬆弛,涉及財和物的關鍵環節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一些犯罪分子作案輕易得逞。有的企業長期違規操作,私設小金庫、賬外賬。有的企業對經營決策權、財産支配權、行政管理權監督不力,特別是對“一把手”幾乎沒有監督。

    三是機構改革中新舊機構間的財務交接以及企業改制中股權變更是當前犯罪分子鑽改革空子作案的主要環節。在機構改革過程中,由於一些機構撤銷合併、領導更換、人員分流,出現人心不穩、工作交接不細、缺乏監督檢查的現象。特別是在財務交接中,原本就缺乏監管的小金庫、賬外賬、未結債權債務就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對象。

    四是犯罪目的從個人佔有轉向長期經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業經營能長期獲取大量的利潤,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滿足一時的消費和佔有,作案對象也不僅限于錢和物,而出現了由生活資料的佔有向生産資料的佔有轉化,從財物的積累向資本的積累轉化。通過犯罪籌集經營資本,佔有可以直接營利的公司股份,已成為一些企業負責人犯罪的主要目的。

    五是犯罪具有向智慧化、國際化發展趨勢。一些犯罪分子不再是法盲,而是具有高智商、高學歷、高職務的管理者。

    副檢察長兼市反貪局局長王雙進表示,北京市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厲打擊貪污賄賂等各種職務犯罪,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首都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張傳亞)

    光明日報 200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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