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人工馴養野味可吃

    國家林業部門昨日向記者透露,目前鬧得沸沸颺颺的野生動物問題有了新的進展,有關暫停馴養繁殖成功的野生動物規定將解禁。

    而對手續齊備、經營規範的馴養繁殖單位與個人,隨著一紙通知,將恢復“非典”前經營。

    昨日,記者從國家林業局獲悉,由林業局、公安廳、交通廳等14部委聯合製定的《關於適應形勢需要做好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的通知,目前已下發到省市各直屬部門。通知規定,對目前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要依法支援和規範管理,對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物種,經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論證,報國家林業局統一公告後,可以從事經營利用性馴養繁殖;對手續齊備、經營規範的馴養繁殖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積極的引導、鼓勵和扶持。

    對未經許可擅自馴養繁殖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的,要予以取締;對目前馴養繁殖技術不過關,以及需要依賴野外資源為種源的,應責令停止經營利用性馴養繁殖及經營行為,並取消其相應物種馴養繁殖資格;要依法強化陸生野生動物對馴養繁殖衛生檢疫管理,將檢疫、衛生防疫作為對馴養繁殖單位審驗的一項必備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繼續從事馴養繁殖及經營活動。

    在一些地方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已成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一項新興産業,各地在加強馴養繁殖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保護農民的利益和生産積極性,對確有特殊原因未及時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或確因經濟困難在防疫環節不太完善的,凡能夠整改補救的,應要求其整改,並予以必要的幫助。這意味著,對馴養繁殖成功的野生動物,如果手續齊全,將得到合法的經營與利用。廣東省林業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前日林業局已接到該通知,近日將印發給各大禽畜市場以及食肆,屆時禁止一個多月的人工馴養繁殖成功的野生動物將恢復正常經營。(李慧燕)

    12部委: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

    

    《資訊時報》 200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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