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報看春節:過節警惕腐敗 “年關”應成“廉關”

    羊年在即,又一個春節即將來臨。今天,香港大公報發表署名文章,提醒那些正在準備利用過節機會搞腐敗的人士,需要懸崖勒馬,儘快回頭是岸。

    該報在這篇題為《“年關”與“廉關”》的文章中指出,在這喜氣洋洋迎新春的時候,中共十六大産生的新的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提醒全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務必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艱巨性、長期性和緊迫性,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下去。應該説,這個會議給那些正在搞腐敗的“領導幹部”當頭棒喝。

    評論説,有關“領導幹部”“節日受賄”,特別是“春節受賄”已是人們茶余飯後的經常話題。人們稱“春節是個易發腐敗的黃金季節”。行賄人早就盯緊了這個重大節日,準備猛發“糖衣炮彈”,努力轟開一道“口子”;而有的掌權者呢,也看好春節,準備好好發它一筆。從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偵結情況看,百分之七八十的貪官都有在春節收禮受賄的記錄。

    文章還舉例提醒説,人們還清楚記得發生在東北瀋陽的“慕馬案”中的慕綏新,一九九七年擔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瀋陽市政府市長。身肩要職期間,他收受百餘人的錢物,共折合人民幣一千余萬元,並有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成為震驚中外的“慕馬大案”主角之一,二零零一年十月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因身患癌症,于二零零二年三月二日死亡。

    慕綏新生前在獄中的“悔過書”中寫道:“我在瀋陽市任職的四年中,有一百八十余人,其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各級各類幹部,每逢年節,大事小情,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六百餘萬元”。他説,這種年節行賄受賄行為“多年來已成為社會生活習俗的變異,成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補充,成為重要投資資源或投資渠道。我粗略估計,每年在上下左右幹部中,這種往來大約在一億元以上”。近年來,針對某些人打著向領導拜年的旗號,行行賄之實;某些領導幹部以過年為名,行斂財之實的“節日腐敗”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很多領導幹部觸犯黨紀國法並非一開始就有意為之,而正是由過年這樣的節日收禮一步一步滑向深淵,待到身陷囹圄後方痛悔當初未能“守身如玉”已為時過晚。

    評論認為,在熱衷年關送禮的人群中,懷抱著各種各樣不良的動機。有的是出自謀取經濟利益的,企圖通過領導的“權力庇護”,打通審批等關節,以小錢換大錢,取得更可觀的經濟回報;有的是出自謀取政治利益的,以便日後在官職上能得到更快的升遷;還有的想得到領導的“權力照應”,謀取方方面面的社會利益。各種各樣的動機,在春節裏找到了聚集點,找到了表達的好時機。

    而領導幹部則認為,自己忙忙碌碌工作一年,很是辛苦,感覺需要補償一下,放鬆一下。這種補償是精神上、物質上、情感上的。因此,很多幹部有一種補償心理。另外,還有一種僥倖心理,認為法不責眾,只要做得隱蔽,就不會出事。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吳玉良認為,治理“節日腐敗”也必須從源頭上做起,從治本入手。要靠改革,靠制度。要立足於制度建設,關鍵是要加強權力監督機制。克服“權力尋租”,在制度上要使政務公開、透明,官員接受民眾監督。

    評論最後呼籲,春節對領導幹部而言,“年關”無疑應多一層特殊的含義──“廉關”。

    

    中新網200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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