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國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藍皮書》(全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中國工會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基本職責,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根據廣大職工的意願和中國法律規定,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下同)。

      工會是社會經濟矛盾、主要是勞動關係矛盾的産物。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歷史性成就。與此同時,經濟關係、勞動關係也發生了急劇深刻的變化。1994年召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二屆二次執委會議,適應調整日益複雜多變勞動關係的需要,抓住機遇,適時提出了工會工作總體思路。這個總體思路的基本精神是,堅定不移地推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中國工會強調的維護,是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既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利益,又維護職工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和精神文化權益;既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又教育和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通過維護, 更好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並通過各種形式,把這種積極性、創造性組織和引導到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上來。

      1999年召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二次執委會議,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提出了繼續堅定不移地推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和履行工會的維護職能,實現工會工作“五突破一加強”的基本要求。即:積極協助政府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對特困職工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堅決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進一步理順勞動關係,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切實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和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的工作有新的突破;推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的領導班子,董事會、監事會都要有職工代表參加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加快新建企業工會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的工作有新的突破;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工會自身建設。這個基本要求是對工會工作總體思路的堅持和發展。

      2000年召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三次執委會議,全面分析了新世紀初,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強調要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2002年召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四次執委會議,要求各級工會必須“抓機制、辦實事”。抓機制,就是從基層工會到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必須把依法建立健全維護職工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權利與精神文化權益的有效機制,作為重點任務來抓,依法建會,依法治會,依法維權。辦實事,就是各級工會要把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作為工會工作的基本職責,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行政),對職工重點是對困難職工,在就業、分配、保障、勞動保護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遇到的各種實際困難和問題,首先關心,重點考慮,認真採取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這些年來,中國工會在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積極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的各項權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項重點工作都取得了明顯進展,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一、關於維護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中國廣大職工享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職工有組織工會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中國工會積極維護和保障廣大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堅持哪有職工,就要在哪建工會,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1950年6月,新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頒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及工會的地位、作用、權利和職責。1992年4月頒布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1994年7月頒布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重申和規定了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對於勞動者的這項權利,2001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除憲法和上述兩部基本法的規定外,其他法律法規對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也都相應作出規定。1988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1993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職工可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1983年9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1986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職工可以依法建立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1988年7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私營企業職工依法組織工會。1990年12月發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增加了外資企業工會的權利、義務和外資企業支援工會活動的條款。1994年10月,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外資企業工會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快外資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1999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中國工會始終把加強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作為維護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的重要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和外商、私營、鄉鎮企業迅猛發展的形勢,針對基層工會組織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大基層工會組建工作。1992年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多次召開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工會工作的會議,分別提出了在這些企業加快工會組建步伐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共同發佈《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工會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關於在私營企業組建工會和開展工作的通知》。1998年3月,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國有小企業改革中工會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國有小企業改制為各種形式的企業,都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健全工會組織,保障工會組織依照國家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1998年10月召開的中國工會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哪有職工,哪就必須建立工會組織”,第一次提出“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的要求,有力地推動了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1999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二次執委會議提出,把新建企業工會組建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來抓,切實加快新建企業工會組建的步伐。2000年6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五次主席團(擴大)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提出把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作為重大而緊迫的第一位任務來抓,形成全會抓組建的工作局面。2000年11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開全國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會議,提出的到2002年底,全國新建企業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數要分別達到100萬個、3600萬人,全國會員達到1.3億人的目標,已提前半年超額完成。2001年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的意見》,對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進一步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各級地方工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多種形式維護和落實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各級工會堅持從實際情況出發,加強鄉鎮、街道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一級的工會組織建設,採取工會聯合會、聯合基層工會、村級工會、“大樓工會”、“市場工會”、“一條街工會”、“社區工會”等形式,有效促進了建會工作。各級工會高度重視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工會組織建設,堅持企業改制到哪,工會組織就要重建、整頓和加強到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50多年,特別是近些年來,中國工會的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大幅度提高。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中國工會會員僅有237.4萬人,到2002年6月底,全國共有工會會員13154.7萬人,比1949年底增加12917.3萬人,增長54.4倍。其中,2002年6月底比2000年9月底增加2941.3萬人,增長27.5%;工會基層組織數達到165.8萬多個,比2000年底增加79.9萬個,增長93%。到2002年6月底,全國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共有職工13966.5萬人,比2000年9月底增加2596萬人,增長22.8%。由此可見,中國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二、 關於代表職工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HT〗。這是法律賦予工會代表職工的集體談判權。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實施以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中國工會十分重視運用法律手段對集體合同工作加以規範和引導。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私人經營的企業,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應由工會代表工人職員與資方訂立集體合同。同年,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關於私營工商企業中勞資雙方訂立集體合同的暫行辦法》,對集體合同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在國營及合作社經營的企業中,工會有代表受雇工人、職員群眾參加生産管理及與行政方面締結集體合同之權;在私營企業中,工會有代表受雇工人、職員群眾與資方進行交涉、談判、參加勞資協商會議並與資方締結集體合同之權。1953年前後,當時的紡織工業部、鐵道部和電力工業部等,先後與相應的全國産業工會聯合發佈了在國營工廠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文件。1979年10月,中華全國總工會九屆二次執委會議發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倡議。1983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6年發佈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88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和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繼對集體合同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2001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進一步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並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商、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明確了違約責任,為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到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都由政府或有關部門專門就集體合同工作下發了文件。

      ——1994年12月召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二屆二次執委會議,明確提出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工會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重點工作。1995年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好工會工作的意見和試行辦法。1996年中華全國總工會與勞動部、國家經貿委、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逐步實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2001年11月,中華全國總工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召開了全國貫徹實施《勞動法》《工會法》、推進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工作經驗交流會,提出進一步推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並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根據這些規定,許多地方工會就加強集體合同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和履行兌現等作出規定,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和保證機制,組織職工代表對履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監督檢查,並努力把它體現到企業各項管理制度之中。有的地方工會推動人大、政協進行了以集體合同為主要內容的執法大檢查,推動這項工作不斷走向制度化和規範化。

      ——中國工會一貫倡導與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在工會的推動下,這項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1990年初,中華全國總工會在部分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試點。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頒布,為工會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1997年,勞動部下發《外商投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幾點意見》。1998年,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了《工會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意見》。許多地方總工會推動當地勞動、經貿等政府部門和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辦法和意見。2000年1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明確規定由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工資協議。2000年1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三次執委會議提出,要依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落實職工參與工資分配的權利。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地方工會積極指導、幫助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落實企業職工參與工資分配權利,維護了職工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  ——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已達63.5萬家,覆蓋職工8000多萬人,佔已建工會企業總數的48.7%,其中,非公有制企業37.5萬多家;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了地方性集體合同法規,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工作;有3萬多家企業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三、 關於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職工的各項勞動經濟權利〖HT〗。中國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維護職工依法享有的勞動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勞動經濟權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國工會十分關注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保障,積極協助政府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同時,特別注重對特困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援助工作,在促進再就業、減少失業和保障下崗職工、特困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落實企業勞動標準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中國工會通過多種渠道參與政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提出工會的意見和政策主張,協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推動許多問題的解決,有效地維護了廣大職工尤其是下崗職工和特困職工的合法權益。各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還積極參與規範企業職工下崗分流的工作,通過監督落實集體合同條款和職代會職權,督促和推動企業按照國家政策制定下崗分流方案和再就業措施,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參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和提供有關服務,做好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工作等;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特困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使所有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儘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中國工會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協助政府促進再就業,為下崗職工再就業創造條件。截至2002年6月底,中國工會興辦職業培訓機構6000多個,累計培訓下崗職工達320多萬人次,使一大批下崗職工掌握了新的勞動技能,提高了再就業競爭能力;工會舉辦職業介紹機構4000余個,累計介紹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達300多萬人次。各地工會通過興辦解困貿易市場、生産自救基地和勞動福利事業等,吸納65萬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2002年9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九次主席團(擴大)會議提出,發揮工會自身優勢,在今後3年內,實現對150萬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培訓,為150萬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依靠工會勞動福利事業和工會直接聯繫,幫助150萬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在200個大中城市建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實施送溫暖工程,積極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從1992年開始,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各級工會與政府有關部門一道,于元旦、春節期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進萬家門、知萬家情、解萬家難、暖萬家心”的送溫暖活動。1994年,根據形勢的發展和職工群眾的意願,將一年一度元旦、春節期間的送溫暖活動拓展為送溫暖工程,使之不斷向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的方向發展。到1998年,為適應國有企業改革攻堅和實現三年脫困目標的需要,又提出要在積極協助政府妥善安排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幫助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的同時,對特困職工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幫助人)的職責。現在,送溫暖工程的重點已從幫扶特困職工向維護困難職工群體合法權益延伸,並努力推動其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相結合。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各級工會通過各種渠道,累計籌集送溫暖慰問款104億多元,走訪慰問了48萬多戶次困難企業和2560萬多戶次困難職工家庭;全國有447個地市工會、大多數縣(市、區)工會及18萬個基層工會建立了特困職工檔案;有80多萬名黨和政府領導人和工會領導幹部,與近百萬戶困難職工家庭建立了包戶幫困聯繫。全國600多個市級以上工會在元旦、春節期間全部開通了職工求助熱線電話。送溫暖工程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充分肯定。2002年1月,江澤民同志為送溫暖工程親筆題詞,推動這項工程向深入發展。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開送溫暖工程10週年座談會,對10年來的送溫暖工作進行了總結,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做好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

      ——中國工會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有關工資分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研究制定。各地方工會定期參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和對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工會還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法規和相關文件,逐步解決拖欠、剋扣職工工資問題,維護了職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中國工會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維護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為全國勞動保險事業的最高領導機關,統籌全國勞動保險事業的經費。”儘管後來這項工作主要轉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但也充分説明中國工會在維護職工依法享有這項權益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及養老、醫療等多項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在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中得以體現。工會參與推動地方人大、政府出臺各種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地方工會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機構和領導小組的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工作,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險費收繳率,保證資金應收盡收;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增強基金的調劑、支撐能力,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做實個人賬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推動企業建立年金制度,提高企業職工保障水準;參與有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議,反映了職工群眾的意見;推動和監督“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政策的落實,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工會協助政府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妥善處理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問題;促進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提高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研究和探索社區對失業人員的管理體制並推動相應工作機制的建立。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參與並協助做好醫療保險改革的實施工作,推動政府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工會推動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參與《工傷保險條例(草案)》和《生育保險辦法》等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工會幫助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等相關手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傷殘鑒定、職業康復和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工作,維護他們享有工傷、生育保險的權益不受侵害。工會推動加強對保障基金和有關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參加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或社會保險監督組織,設立職工群眾監督組織,加強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運營、管理的監督。

      ——積極倡導和大力開展職工互助合作保險,為職工構築抵禦風險的第二道防線。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工會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興辦職工自願參加的,資金以職工個人籌集為主的,具有群眾性、自願性、民主性、互濟性、補充性特點的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在國家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外,對職工發生生、老、病、死、傷、殘或意外災害等特殊困難時,依靠職工群眾自身力量解決問題,用保險形式規範職工互助互濟活動。經過各級工會組織多年的努力,現在,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已初步形成了企業、市、省、國家四級互為補充、協調發展的局面。工會舉辦的各種類型職工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已有8萬多個,全國參加職工互助合作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2400余萬人,保險資金結存幾十億元,累計有600余萬人次獲得了待遇給付。職工互助合作保險事業的發展,在整體上提高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水準,緩解了國家法定社會保險待遇標準與職工實際需要之間的矛盾,深受廣大職工的歡迎。

      ——中國工會組織一貫關心退休職工生活,為退休職工提供服務。20世紀80年代起,中華全國總工會多次下發有關加強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召開有關退管工作研討和經驗交流會議,率先提出了實行社區化管理是退管工作發展方向的主張,要求各地積極做好有關工作。各級工會積極推動政府建立專門組織,加強對工作的具體組織、領導。各地退管組織的負責人,通常由政府主管領導人或同級總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工會、勞動、財政、民政、衛生、稅務等有關部門組成,辦公室一般設在總工會。目前,工會組織已在全國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200多個地市、20多萬個基層建立了退管組織機構。十多年來,各級退管組織遵循“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工作方針,按照“政群結合、條塊結合、專兼結合”的原則,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四、 關於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權利

      中國工會依據法律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中國工會歷來重視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積極推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實,充分發揮工會的特色和優勢,實施群眾監督,組織和動員廣大職工群防群治、防治結合,努力促進企業勞動條件的改善,為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做了大量工作。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建立健全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路和體系。目前,全國基層以上工會已有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5.94萬人,基層工會有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65.21萬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任命了2933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在基層工會建立了64.3萬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在企業班組有233萬名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注重提高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維護工人權益的水準,加強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進行培訓。工會根據企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多在煤礦和建築行業的特點,通過專家論證,編制了“煤礦安全檢查表”和“建築安全檢查表”,首先在這兩個行業推廣使用。從2001年開始,工會參與了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工作。為提高職工自我防護能力,中華全國總工會與政府有關部門合作編寫出版了《企業員工安全知識讀本》。

      ——中國工會十分重視參與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的起草、修改中,工會積極參與並提出意見和要求,並將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權益、組織職工對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監督等內容納入有關法律法規。1995年以來,全國市(地)級以上總工會參與國家、地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起草、修訂約600項。近兩年內,在與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上提出勞動保護的議題、提案達25137件,解決並落實的有16712件。1995年以來,全國市級以上總工會參加重大事故查處達20508人次,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避免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達68328條,採納率達85%以上。

      ——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專項整治的督察,對安全生産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提出整改意見。據不完全統計,5年來,全國市級以上總工會每年與有關部門聯合進行或工會獨立進行安全生産檢查近百萬次,查出事故隱患50余萬項,提出整改意見的採納率近90%;監督和協助企業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依法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項目工程審查驗收1萬多項,對工程立項、施工及生産的各個環節嚴格把關,提出整改意見5萬多條,採納率達90%。  ——中華全國總工會積極推動國家開展對小煤礦安全生産專項治理,與政府有關部委共同對全國煤炭安全生産秩序進行整頓治理,及時下發了《關於在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加強工會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加強工會工作的通知》,對各級工會在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就小煤礦安全生産情況進行了調查,向國務院提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和小煤礦治理整頓的意見和建議。

      ——中國工會依靠職工群眾,發揮群眾性監督檢查網路的作用,搜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檔跟蹤,治理整改,消除隱患。在企業中,重視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作用,發動職工群眾參與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工會通過簽訂集體合同,促使企業明確安全目標,增加安全技術投入,完善安全生産管理,規範勞動關係雙方的行為,達到堅持安全生産、逐步改善勞動條件的目的,實現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  ——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安康杯”競賽活動,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産管理,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2001年,有3.5萬多家企業參加,涉及全部行業,參與的職工有3000多萬人。通過競賽,推動企業規範了安全生産管理,加強了安全生産檢查,努力消除了事故隱患;幫助職工提高了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和防範意識,以及事故緊急處理能力,保障了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同時,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産知識,提高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産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中國工會十分重視職工的療休養,全國工會系統現有職工療養院(所)831個,每年接待職工療休養約100萬人次,為職工進行健康體格檢查約20萬人次。  五、關於維護職工的民主參與權利

      中國工會依法維護企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民主參與權。基層工會組織代表和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議事會、職工代表巡視制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以及民主評議、民主諮詢、廠務公開等形式,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民主參與權。中國工會依法享有代表和組織職工行使民主參與的權利和責任。

      ——中國工會始終把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簡稱民主管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建國前夕,中國工會擬定了《關於在國有、公營工廠企業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與工廠職工代表會議的實施條例》,並由華北人民政府頒布實施。建國初期,企業工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代表職工聽取企業行政的工作報告,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和生産管理工作。1957年以後,國營企業試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承擔了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日常工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會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次代表大會都把職工民主管理工作列為各級工會的重點工作。

      ——中國工會積極參與有關職工民主參與權利的制度建設和立法工作。中華全國總工會先後於1981年和1986年參與起草了《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並由國務院頒布實施。《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權和組織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的過程中,堅持推動這些法律法規對職工的民主參與權作出明確規定,為職工民主參與提供法律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還與監察部、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國有企業實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向職代會報告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科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科研院所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與衛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與中央紀委、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推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不斷推動職工民主參與工作向企業管理的各個領域深入。

      ——中國的法律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中國工會積極推動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依法組織職工聽取企事業單位領導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改革方案、財務報告、生産經營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同意或否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重要的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方案;審議決定涉及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和企業領導人員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報告;依照有關規定,選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和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組織職工代表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集體企業的職工有權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事業單位有32.7萬多家,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公有制企業有18.8萬多家,開展了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領導人員的企事業單位有18.6萬多家。

      —— 中國工會依照法律規定,積極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依法進入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參與決策和監督。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已經建立職工董事制度的公有制企業38350家。其中,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9973家,佔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的79.33%。建立職工監事制度的公有制企業39573家。其中,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9794家,佔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的77.90%。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制度並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的公有制企業有33789家。

      ——為確保企事業單位職工能夠有效地行使民主參與權,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中國工會會同黨政有關部門在企事業單位中廣泛推行了廠務公開工作。 要求企事業單位將生産經營管理工作(商業秘密除外)、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向職工公開,讓職工了解情況,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保證職工能夠有效地行使民主參與權利。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實行廠務公開的企業有25.1萬家,佔已建工會組織企業的19.2%。

      ——中國工會重視在非公有制企業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七條關於國有、集體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採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的規定,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制度、形式和方法。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非公有制企業中建立工會組織的有95.3萬家,其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有6萬多家,實行廠務公開的有5.7萬多家。

      六、關於維護職工的民主監督權利

      中國工會依法組織職工進行群眾監督和調處勞動關係矛盾。中國工會積極參與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努力推動職工民主監督權利在基層的落實,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係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工會十分重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通過不斷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目前,各級工會建立的勞動法律監督組織達155022個,其中,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139856個,基層以上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15166個;共提請勞動監督部門處理的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和事件14782件;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受理違法違規案件50786件。為了加強政府勞動保障監察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2001年1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與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相互協調配合工作的通知》。

      ——中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調解委員會中企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目前,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22888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5003件,調解成功的勞動爭議案件80617件,成功率達59.7%。

      ——中國工會積極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作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三方組成人員之一參加仲裁機構,直接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二是作為職工的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在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過程中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在全國已經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地方,同級工會都派出了代表參加仲裁委員會,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目前,中國工會系統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的工會代表有15585名。自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恢復以來,工會兼職仲裁員參與了大量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處理。在一些勞動爭議案件中,工會兼職仲裁員,還擔任了首席仲裁員或獨立擔任仲裁員。

      ——中國工會積極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1992年以來,各級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法規的規定和《中國工會章程》,共建立工會法律服務機構350多家,工會法律援助機構100多家,有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數千名。工會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主要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為勞動爭議案件職工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深受職工的歡迎。

      七、關於組織和代表職工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權利

    中國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組織和代表職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積極主動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參與社會協調與執法監督,從宏觀和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979年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參與了近300項全國性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其中,近5年來參與國家立法100多項,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配套的幾十項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或修訂工作,與有關方面聯合發佈維護職工權益的文件30余件。5年來,各級工會參與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1264件。僅2001年一年就參與起草制定法律法規14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重整與破産法(草案)》等。目前正重點參與和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起草,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合同法》的制定和《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修訂工作。

      ——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與同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聯席(聯繫)會議制度,是工會從源頭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形式。這項工作已經取得積極進展。目前,各級工會與同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聯席(聯繫)會議制度的單位有10232個,其中,省級地方工會21個,市級地方工會181個,縣級地方工會1388個。中華全國總工會與國務院也舉行了溝通工作情況會議,就當前職工關心的若干問題進行了研究,達成一致意見。這種溝通工作情況的會議,日常具體問題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同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及時溝通研究。

      ——中國工會積極推動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從1990年中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第144號公約)後的10多年中,中國工會就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等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與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代表組織進行三方協商,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2001年8月,建立了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成的國家級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制度。2001年11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的代表,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許多省、市通過地方立法也相應作出了規定。目前,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有些省市三方協商機制已向地(市)和縣(區)一級延伸,多層次的三方協商機制開始形成。2002年8月,國家協調勞動關係會議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指導意見》。

      ——1983年,中國恢復在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後,中國工會積極推動政府批准和實施適合中國國情的國際勞工標準。目前,中國政府已批准促進就業、三方協商等23個國際勞工公約。2002年,中國工會工人代表當選為工人副理事,重返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為中國工會維護中國和世界工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機會和舞臺。

      八、關於維護職工的精神文化權利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職工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中國工會高度重視提高職工素質、加快職工隊伍知識化進程,在依法維護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工會積極從源頭參與有關職工教育權益的立法,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實施,使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更切合職工的實際需要。目前,中國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定期交流職工教育和培訓的情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行政貫徹國家有關職業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調查了解職工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代表職工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行政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華全國總工會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等政府有關部門配合開展的全國職工讀書自學活動取得積極進展。對《全國職工自學成才獎勵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擴大了職工特別是技術職工參加職稱評定的覆蓋面,提高了受表彰職工的社會地位。自1985年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地方工會定期對職工自學成才者和讀書自學活動積極分子進行表彰。這些獲獎者是工作在各個領域裏第一線上依靠自學而實現崗位成才的。讀書自學活動,調動了廣大職工學習科學技術,為社會做貢獻的積極性。

      ——各級工會推動政府和企業(行政)加強職業培訓。工會積極配合政府開展職業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不斷增強職工的擇業本領和工作能力,並推動地方政府將提高職工素質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督促企業行政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有關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益,實施職工培訓計劃,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廣大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隨著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不斷得到滿足。全國工會各級文化教育陣地為滿足職工精神文化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各級工會獨立興辦的各類教育機構2400余所,其中,高等教育學校89所,中專教育學校172所,職工業餘學校925所;全國地市級以上工會所屬電教中心有22個,專業人員120人;全國共有工會直屬的工人文化宮、俱樂部3.9萬個,專職工作人員81874人;工會圖書館2萬個,藏書34992萬冊,專職工作人員67900余人;工會所屬的體育活動場館5.2萬個,田徑場(兼足球場)730個,籃、排球場6931個,游泳池381個;全國基層以上職工業餘文藝團隊有5645個,參加人數達12.7萬人;職工文化學會有2543個,參加人數達24.3萬人;各種職工運動隊有13069個,參加人數達24.4萬人;開展各種體育競賽41644次,參加人次達491.4萬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工會各級各類職工學校接受崗位技能培訓的職工達50萬人,企業工會通過各種途徑培訓職工近百萬人次。

      九、關於維護社會性別平等和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中國女職工特殊權益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保障。近年來,中國工會圍繞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貫徹國務院〈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實施方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推動女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等,作了大量的工作。

      ——中國工會維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促進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工作成效顯著。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以來,全國各級工會舉辦和協同有關部門聯辦的提高女職工素質的培訓班共計20多萬期,培訓下崗女職工185萬人,促進安置下崗女職工109萬人。

      ——中國工會大力宣傳和推動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目前,80%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細則。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部對1904家企業的調查,已簽訂集體合同的有1378家,其中,女職工組織參與集體合同簽訂,並將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內容寫進集體合同的有1271家,佔已簽訂合同數的92%;女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和婦科病普查,懷孕女職工能定期進行産前檢查,女職工生育後能享受90天以上産假和哺乳時間待遇的,分別佔調查企業數的70%、85.3%、88.2%、94.5%。

      ——中國工會開展“姐妹獻愛心”的活動,建立女職工互助互濟基金,幫助特困女職工解決就醫難、再就業難、子女求學難等生活中的難題,為特困女職工開闢就業渠道,提供創收資訊。開辦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險,為女職工構築抵禦風險的安全網。

      ——中國工會積極推進女職工生育制度改革,參與起草、制定、修改生育保險辦法,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實行生育保險的有27個。其中,7個省頒布了女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參加生育費用社會統籌的職工約有3455萬人,其中,有近33萬女職工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從一定意義上緩解了女性就業難的矛盾,為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起到了促進作用。

      ——中國工會積極推動政府批准了《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付予同等報酬公約》,在用工等問題上推動和監督落實男女平等權利,反對性別歧視,努力實現男女同工同酬。同時,堅決反對使用童工,推動政府批准了《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關於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約》,推動政府修改通過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推動和監督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切實加以貫徹和體現,禁止使用童工,堅決同使用童工的行為作鬥爭。

      ——中國工會通過建立健全工會女職工組織,進一步維護好女職工的特殊權益。目前,全國建立女職工組織的基層工會達40.42萬多個,建立女職工組織的基層以上工會達2.76萬多個。

      十、中國廣大職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

      中國工會堅持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統一,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參加現代化建設,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廣大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在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創造出驚世的成就,顯示出偉大的創造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職工隊伍數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1949年,職工總數為800多萬人;到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年,職工總數達到9499萬人,比1949年增加10.87倍;而到目前,職工總數已達2億多人,比1949年增加24倍多。在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其整體素質也在不斷提高。職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在職工隊伍中具有大專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越來越多,具有初、中、高級職稱的職工比重在不斷上升,中國職工隊伍日益走向年輕化、知識化。

      ——中國職工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職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和艱苦創業精神、忘我的勞動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強烈的開拓進取意識和創新求實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譜寫了輝煌的篇章。廣大職工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廣大職工創造的GDP佔全國GDP的比重,1952年為26.8%,到目前上升到72.1%。 1949年至改革開放的1978年,由於中國工人階級和各族勞動群眾的偉大創造力量,整個國民經濟按可比價格計算,29年間(以1949年為100)取得年均7.3%的增長速度,國民經濟總量從358億元增長到3010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增長7.4倍。特別是工業經濟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績,初步建立了獨立的、門類比較齊全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工業企業的生産技術水準顯著提高。工業生産按可比價格計算保持了年均13.9%的較高增長速度。在國民收入中,工業份額由1949年的45億元增加到1978年的1408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29年增長30.3倍。從1978年到2001年的23年間,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按可比價格計算(以1978年為100),整個國民經濟實現了年均9.5%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産總值從1978年的3624.1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95933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增長25.5倍。特別是我國的工業快速發展,總量不斷增加,規模迅速擴大,競爭實力大大增強,按可比價格計算,工業生産實現了23年年均11.6%的增長速度,在整個國內生産總值中,工業份額由1978年的1607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42607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增長了25.5倍。正是這種偉大的創造力量,使我國的GDP從1949年約179.56億美元增加到2001年底的1.16萬億美元的國內生産總值,經濟總量增長64倍多。

      ——隨著産業結構的重大調整和變化,我國的就業結構進一步發生深刻變化。到2001年底,我國12.7627億總人口中,從業人員7.4億,其中,第二、第三産業吸納的從業人員分別為1.6284億和2.0228億,與1978年的0.6945億和0.4890億相比,分別多吸納勞動力0.9339億和1.5118億。20多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第二、第三産業吸納的勞動力已佔總從業人員的50%,與1978年相比,多吸納勞動力達2.4457億人。也就是説,改革開放20多年來,第二、第三産業新創造了2.4457億個就業崗位。這是一個相當重大的貢獻。在7億多從業人員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隊伍迅速發展壯大到2.13億人。其中,公有制單位職工13297萬人,佔職工隊伍總數的66.1%;非公有制單位職工6812萬人,佔33.9%。 在推動社會結構不斷提升上,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整個社會勞動力從業的第一、第二、第三産業的分佈,從1952年的83.5%、7.4%、9.1%,到1978年的70.5%、17.3%、12.2%,再到2001年的50.0%、22.3%、27.7%,不斷加速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 

      ——在推動全民族文化水準不斷提高的過程中,知識分子作為工人階級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帶動著整個職工隊伍知識化的進程,而且促進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從舊中國總人口的文盲率在80%以上、學齡兒童的入學率在20%左右的落後狀況,到2000年的人口普查顯示,城鎮職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18.8%,高中佔37.9%,大專以上佔43.3%,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2.19年。   ——在推動科學技術隊伍的不斷發展壯大上,新中國剛成立時,全國科學技術人員不超過5萬人,其中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不足500人,專門的科研機構只有30多個,到2001年,全國科技活動人員中僅科學家、工程師就有207.1萬人,專門的科技機構近3萬個,職工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1952年的42.5萬人,增加到2001年的3053.3萬人。2000年度,科技成果即達3.28萬餘項,其中,達到國際先進水準以上的成果6003項,佔20.81%;達到國內領先和國內先進水準的成果1.9495萬項,佔67.59%。這些重要成果的取得,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技術保障,為國際合作和交流創造了條件。

      ——在推動醫療衛生事業的不斷發展上,1949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僅有3670家,醫療病床8.46萬張,衛生技術人員50.5萬人,每千人擁有醫療床位0.15張、衛生技術人員0.93人、醫生0.67人、護士(師)0.06人,到2001年,全國衛生機構已達33.0348萬家,醫療床位320.1萬張,衛生技術人員440.8萬人,每千人擁有醫療床位2.4張、衛生技術人員3.5人、醫生1.69人、護士(師)1人,國民平均預期壽命從1949年前的35歲提高到目前的71.4歲。

      ——廣大職工積極參加合理化建議和勞動競賽活動,充分挖掘自身的智慧和才幹,為企業、國家創效增收。各級工會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的途徑和辦法,廣泛深入地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5年來,全國職工有8400萬人參加勞動競賽,共提出合理化建議4414萬多件,技術攻關、技術開發88萬多項,推廣創新技術32萬多件,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了貢獻。近幾年來,合理化建議的科技含量不斷提高,創造的經濟效益不斷增大。1995年以來,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的單位達16.5763萬個,參加勞動競賽的人次達2.4667億人次;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單位達21萬個,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達1581余萬人,提出合理化建議達5751余萬件,實施合理化建議達2728余萬件。

      ——1999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十三屆二次執委會議提出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各地工會制定並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的具體方案,舉辦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培訓班、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成果展示會;選樹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先進集體、職工經濟技術創新能手;創經濟技術名優産品、名優工程、名優項目;開展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應用新技術、改革新工藝、刷新新紀錄活動。截至2002年6月底,全國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的企業單位達26.24萬個。  ——廣大職工正確處理國家、社會、集體、個人之間的關係,面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錯綜複雜的矛盾、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困難,從國家大局和全國人民根本利益出發,始終堅定不移地支援改革,推動改革;始終站在推動社會生産力發展的前列;始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肩負起時代賦予的光榮使命,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作出了重大貢獻。總之,中國工會在維護廣大職工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廣大職工的經濟利益、民主政治權利和精神文化權益,在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準上得到了較大程度的實現。當然,廣大職工權益的維護和實現也存在許多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善。今後,中國工會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為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調動、發揮好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注:本文數據資料主要來源為《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工會統計年鑒》和國家統計局資訊網)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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