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風景名勝區不能交給企業管理

    風景名勝區不能交給企業管理,不能以委託經營、租賃經營、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將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和資源保護監管的職責交給企業承擔。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7日結束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提出,風景名勝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行政管理機構。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保護資源,監督規劃的實施。風景名勝區內的設施維護保養、綠化、環境衛生、保安等項目,可以通過競爭方式簽訂合同,由專業公司承擔。

    汪光燾説,要劃定景區、核心景區範圍,限定核心景區內的遊人容量、遊覽活動的類型和方式,嚴格限制核心景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認真清理核心景區內的已有建築。劃定可供開發建設的遊覽服務基地。分別編制風景遊覽、遊覽設施、經濟發展等專項規劃,作為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風景名勝資源豐富、保護任務繁重的地區,要重視在核心景區之外,按照總體規劃,集中建設旅遊服務設施。

    張家界“天梯”停運

    2002年10月,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世界第一戶外觀光電梯”——張家界百龍旅遊天梯正式停止運營。“天梯”的投資方為北京百龍綠色科技企業總公司。這部“天梯”的建設曾經引發強烈爭議,有專家稱,天梯破壞了景觀的原始風貌,張家界應該控制遊客數量,提高旅遊品質,而不是增加設施招徠遊客。

    10億元買斷桂林“流産”

    2002年4月,媒體傳出消息,中國“首富”劉永好欲以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一時間反對聲一片,國家建設部亦對此事提出質疑。桂林陽朔縣政府後出面澄清,稱新希望集團與陽朔政府草簽的協議內容只是利用陽朔縣遇龍河附近的303畝荒山坡地開發旅遊配套項目,配套經營遇龍河新景點,租賃經營大榕樹公園、陽朔公園等。

    

     新華社 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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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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