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視點:風景名勝是否也該"休養生息"

    ●風景區主要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精神文化活動場所,不是進行經濟開發的地區,山水盛宴的可怕之處是資源的不可恢復與有限,幾千年的文化遺産與自然風景一旦失去,永遠不會再回來。

    ●向旅遊資源要效益沒有錯,但不能以破壞自然與文化遺産做代價,合理的制度設計,完全可以把保護性的要求和利益性的追求放到一起。也只有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開發建設,自然文化遺産才能産生更大、更持久的經濟發展效應。

    

    視點背景:這幾年,一些文物古跡、自然名勝在"開發建設"的名義下被打扮得面目全非。在無知和利益驅動下屢屢發生的毀壞自然文化遺産的行為讓人痛心。但同時也有一些自然文化景區在有效保護文物措施方面進行有益嘗試,讓我們看到並相信合理的制度設計,完全可以把保護性的要求和利益性的追求放到一起。

    鏡頭一 世界自然遺産黃龍景區將於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實行封閉式保育。這期間,黃龍景區不接待遊客。據介紹,黃龍是中國世界自然遺産單位唯一實行封閉式保育的景區。自去年試實施封閉保護以來,黃龍風景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景區在經過6個月接待後得到了休養生息。

    與九寨溝風景區毗鄰的黃龍,位於四川省西北部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彩池、雪山、峽谷、森林"四絕"著稱於世。在終年積雪的岷山主峰雪寶鼎下,海拔3100米至3600米之間,一條長3.6公里的金色鈣化體順勢而下,蜿如一條金色巨龍從莽莽原始森林中奔騰而出,"黃龍"因而得名。黃龍1992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自然遺産名錄",後又被列入"綠色環球21"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國際生物圈保護區"。

    鏡頭二 為了保護生態和生物的多樣性,黃山風景區對"疲勞"景點實行輪休制。據介紹,黃山風景區從80年代開始,已經先後對遊人相對比較集中的始信峰、丹霞峰、蓮花峰和天都峰實行了"輪休",每個景點輪休的時間一般都在3年以上。目前,天都峰正處於它第三年的休養生息之中。

    黃山園林局羅世駿局長説,景點在輪休期間,專業人員要定期對其中的古樹名木採取復壯措施;對一些因踩踏比較厲害而出現的"羊腸小道",要培土再種上草和樹,還在培土過程中做好隱型護壩,以免將來遊客多的時候發生坍塌的危險。

    鏡頭三 繼1998年武陵源世界遺産地因"城市化傾向"遭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員批評後,如今的張家界正面臨著又一場尷尬。2002年9月30日晚12點,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耗資億元的電梯被有關部門下令停運。

    1998年9月,作為我國首批列入世界自然遺産名錄的風景名勝區,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卻因存在大量粗製濫造的人工建築,被聯合國遺産委員會亮出"黃牌",尖銳提出"武陵源的自然環境已經像個被圍困的孤島,其城市化對其自然界正在産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之後,張家界市政府啟動了耗資達10億元的恢復核心景區原始風貌的工程。

    然而,這一切並沒有阻礙武陵源核心景區內龐大的電梯軌道鋼架在世界自然遺産上攀爬、延伸,直至持續150天的運作。對於電梯"停運"公開的説法是等待"建設部門的安全和品質認證",但當源源不斷的反對聲音從四面八方將這個鋼鐵"巨玩"包裹時,"停運"似乎就成為一次必然。

    點評:作為"世界自然遺産"宗旨應是保護其原貌而不是開發旅遊,應做的事情是控制遊客數量,提高旅遊品質,而不是再去增加設施招徠遊客。在核心景區內大動土木,則與此背道而馳。

     "對世界遺産的'運用',不以保護為前提,就是自掘墳墓。"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魏小安提出的警告。

    風景區主要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精神文化活動的場所,不是進行經濟開發的地區。據有關專家講:"目前中國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面積僅佔國土的0.55%,而在一般國家都應該達到2%以上,受人口等因素的限制,本應繼續擴大的風景區比例已經擴大不下去了。如果要對當前的風景區開發予以概括,那就是"錯位開發,超載開發"。

    "山水盛宴的可怕之處是資源的不可恢復與有限,幾千年的文化遺産與自然風景一旦失去,永遠不會再回來。"一位專家這樣説。

    針對媒體不斷披露有關世界遺産和著名風景名勝區的"破壞性開發",各地旅遊公司對資源的保護意識已在加強,但這並非出於覺悟,而是出於利益。以賣風光為生的旅遊公司都已明白---如果都破壞了,那麼以後還賣什麼?

    點評:中國是自然文化遺産地聲名遠播,是招商引資和項目開發的好賣點,是贏得巨大財富的金招牌。然而竭盡全力進入世界遺産名錄之後,旅遊管理者應對它們進行更加嚴格的保護,而不是盲目開發,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從中獲取持久的經濟效應。

    中國是旅遊大國,把現有資金投入到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促進旅遊經濟良性發展,才是明智之舉。

    2002年10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規定,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第一次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寫進總則。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的職責。它提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把職責和義務履行到位,真正讓中國大地每一處自然文化遺産得以保護,永世流傳。

    《文物保護法》還同時破除歷史文化名城的"終身制",對其實施"動態管理",對以往那些隨意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佈局、環境和歷史風貌的愚蠢行為的約束或懲罰有了制度層面上的保證,其實,這些制度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也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假若能引進類似對歷史文化名城實施"動態管理"這樣的"保鮮"機制,諸如張家界修建"天梯"之類的盲目決策,很可能就失去了其得以繁衍和生存的土壤!

    從總體上講,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轉軌時期,由於法治不健全,政府財力不足,相關土地權屬沒有理順,群眾就業和生活困難等問題,妥善處理自然文化遺産保護和開發的關係,控制對自然文化遺産過度的商業性開發,確實存在較大困難。

    向旅遊資源要效益沒有錯,但不能以破壞自然與文化遺産做代價,從國內外的教訓看,只有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開發建設,自然文化遺産才能産生更大、更持久的經濟發展效應,這些"金字招牌"才會更亮麗。

    人民網 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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