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企業”你為什麼沉默 市場化企業不會這樣

  霸王條款追蹤

中消協:不回應不會影響我們繼續點評

到今天,中消協公佈出首批霸王條款已經過去整整四天了,而這些被點名的企業卻仍然保持沉默,記者給相關企業發去的採訪提綱也石沉大海,音信全無。

記者輾轉從這些企業內部一些人士處了解到:通過網路轉載和報刊追蹤,他們已經對中消協的點評多少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但令記者吃驚的是,這些企業職工自己作為消費者時,雖然也對其他企業的霸王條款大聲埋怨,但卻對自己企業的那些霸王條款説得有理有據、不以為然。有一位在電信部門工作的員工説:“點評就點評,反正又不能真的拿我們怎麼樣!”

觀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

完全市場化的企業不會這樣

難道這些企業真的不擔心這些霸王條款會影響到自己的長遠發展嗎?為此,記者電話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先生,希望他能對中消協點評霸王條款與被點名的企業對此很冷漠的事情談談見解。沒想到這位專家對此也只是一笑了之,並沒有就問題本身做詳細的解答,他只是清清楚楚地對記者説:“如果是國外的企業、完全市場化了的企業,那還怎麼會對它的消費者這樣不重視呢?而那些接近於壟斷的企業,他們又怎麼能關心這些問題呢?比如民航機票的價格和電信服務定價的問題,好多人都一直在呼籲,可結果又怎麼樣呢?這不是幾句話就能解決的問題。”

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辛向陽——

霸王企業小心傷到自己

制定霸王條款的多為壟斷企業,從短期來看,因為消費者缺少選擇,類似條款的制定會給企業帶來短期的高回報。但隨著這種不平等條款不斷地被質疑,以及消費糾紛的不斷尖銳,其實企業是在不斷打擊消費者的消費信心。而公眾消費信心的迅速下降,可能是企業沒有預料到或根本沒時間做出反應的,這就造成了企業自身發展中的不虞效應。“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件好事,因為有意外的收穫,但從經濟學角度講,這對企業自身發展是不利的,這種意外出現原先根本沒有預料到的結果的現象,經濟學稱為不虞效應。

不顧企業社會形象而單方面制定不平等條款,這本身就是種很不正常的經濟行為,受此危害的不僅僅是産生消費行為的公眾,還有企業自己。一項經濟政策的制定或者一個經濟行為的決定是需要決策者有一定遠見的,需要著眼于將來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現在。

人大國民經濟管理系教授顧海兵——

不良經濟行為威脅經濟安全

之所以能制定這些霸王條款,其實離不開很多企業自身的壟斷地位優勢。現在這些不公平條款被消費者質疑了,我覺得已經不單單是某個企業的問題了,政府有責任出面用政府的力量去協調矛盾、解決問題。

其實,很長時間以來,壟斷企業一直問題多多,不單單是合同條款,還有價格。而市場經濟規律有時候對壟斷企業是沒有作用的,這就需要政府出面用宏觀調控手段去保證市場良性發展。中短期內,壟斷企業的這些霸王條款不會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但長此以往,面對國際競爭,壟斷企業一旦壟斷地位消失,這些不良的經濟行為就會威脅到我國的經濟安全。

交鋒

郵局員工指責手機服務沒的選

北京某郵局的王先生説:“中消協把我們的一項包裹包裝規定也列進了霸王條款。其實,我們這還主要是出於保護顧客包裹的安全考慮,才對郵件包裹的強度做的規定。比起那些電信運營商來説,我們這條規定還算好多了。只要包裝強度足夠,我們也不強求顧客買我們統一的那種包裝箱啊。可現在,我們幾乎所有的同事都在用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手機,大家都覺得現在手機收費還是高,聯通的手機停機了還要交附加業務費,神州行的卡一過期就要被吞餘額……可我們有什麼權利去選擇呢?除非你乾脆就不用他們的手機!”

電信員工埋怨盒子比寄的東西還貴

北京行動通訊公司的趙女士説:“我家附近就有一個郵局,有一次我給外地的親友寄個小包裹,包裝盒愣比我要寄的東西還貴呢。可自己包的包裹人家郵局總説你包得不結實,不給我寄。後來我就乾脆不去郵局寄東西了。大件的東西可以托出差的朋友帶過去,不太重要的節日也不買禮物了,有時發個電子賀卡,有時打個電話,不但便宜,也方便多了啊!”

談到自己的單位也被中消協挑出了好幾條霸王條款,趙女士坦白地説:“一點也不意外啊!其實有些地方確實規定得不那麼合理嘛!但你們媒體再怎麼説,消費者再怎麼反對,這就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特點啊!整個電信行業都是這麼規定的,我們一家公司做些小的改變有什麼實際意義啊?再説了,就算我們現在不改變,電信業務不是照樣開展嗎?你看看街上打手機的人是更多了還是少了?社會還得進步啊!”

進展

中消協:他們還是沒反饋

昨天,中消協投訴與法律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還是沒有企業與我們聯繫。但是,企業的不配合、不回應不會對我們的下一步工作産生任何影響,我們第二批准備公示的霸王條款正在緊鑼密鼓地論證之中。”“公示之前,我們沒有事先通知被點名企業,相信公示後他們應該有很多工作要做。”

王主任説,此次公示霸王條款其實只是一種工作形式,今後,中消協可能還會以其他形式比如共同召開論壇、和行業協會進行例會式的溝通等來進行,“只要對市場有利,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利,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我們會不斷嘗試新形式。”

    《北京娛樂信報》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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