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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今天掛牌 履行原央行監管職責
中國網 | 時間:2003 年4 月28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26號審議通過了有關議案,決定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權。就在今天早上,銀監會已經悄悄地掛牌成立了。

    即將設立的銀監會人員編制為400人,包括原中央金融工委的120人,原中國人民銀行5個司的200人。中國人民銀行原來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進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後的新部門分別是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資産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銀監會履行原央行監管職責

    26日閉幕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以下是決定全文: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監督管理職權的議案》。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了使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特作如下決定:

    一、由國務院依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審批、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等的職責及相關職責。

    二、由國務院抓緊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議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新社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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