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示”制全面實施 收費不公示學生可拒繳  

    今天是新學年開校的第一天,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開始全面實施。

    從幼兒園到大學都得公示

    按照有關物價、財政、教育三部門的聯合規定,此次實行收費公示的範圍包括幼兒園、託兒所、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學校等。公示的收費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城鎮中小學代辦費(含農村中小學教材、作業本、練習冊費)、借讀費、住宿費等所有收費項目,公示的收費內容包括收費標準、依據、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高等學校除在招生簡章中註明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助困難學生的收費減免政策外,還必須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向學生公示。公示欄的內容須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備案。

    校內專設公示欄

    省物價部門介紹説,此次教育收費公示的方式、公示格式均由各市地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嚴格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制定。公示的方式是學校要在校內開設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向學生公佈公示內容,學校在招生簡章中要註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收費的減免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不公示學生可拒絕繳費

    省物價局表示,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不公示可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

    從今日開始,全省物價部門將陸續開始“學校收費及公示”大檢查,對沒有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學校,以及拒絕接受檢查的學校,要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屢查屢犯、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要提請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又訊 昨日,成都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帶領市人大、政協及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糾風辦的有關人員,兵分六路對轄區內的學校進行收費公示情況檢查。記者隨同檢查組在石室中學等學校看到,學校均挂出了市教育局統一製作的“教育收費公示牌”。在成都20中,由於該校公示牌過小,且安放在室內,被檢查組勒令整改。

    《華西都市報》 2002年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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