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教育收費將實行公示制度  

     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據介紹,凡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有寄宿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學校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招生簡章中要註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按照通知要求,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或市、縣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遇有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省、市、縣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做好教育收費政策資訊的溝通、傳遞工作,並督導學校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據了解,各地區、各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在2002年秋季開學前(8月31日前)建立起來。

    短評:給學生家長一本“明白帳”

    問一問普通家庭有什麼煩惱事,相當多的人會毫不猶豫地告訴你:教育收費。近年來,一些學校暗箱操作,教育收費名目繁多,真假難辨,普通家庭不堪重負。學生家長迫切需要一本“明白帳”。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實行無疑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國家對教育收費歷來有明確的規定,學校要收取學生的費用,需要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但是一些地方為了牟取經濟利益,無視國家規定,自立名目、自定標準,收費項目花樣翻新。在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中,有考試費、補考費、夜自修費,甚至還有電扇費、桌子板凳費、危房集資費等。一些城市中小學收取捐資助學費;一些公辦學校舉辦校中校、特長班亂收費。一些高校在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時收取“出省費”、在辦理專科升本科時超過規定標準收取教育補償金等。有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只收1000元,但到了學校就如吹氣泡一樣放大到5萬元。這些收費項目弄得學生家長眼花繚亂,應接不暇,苦不堪言。

    在我們這個不太富裕的國家裏,一些地方教育高收費、亂收費,已經讓不少家庭感到供應孩子讀書非常吃力。國家統計局的一項調查顯示,對目前各類教育向學生收取費用的增長速度,半數以上的居民認為過快,難以承受。這一調查是在北京、上海和廣州等收入相對較高的居民中進行的,而在廣大中小城市、特別是在農村中的景況就可想而知了。不少人無奈地選擇輟學的道路。教育收費急需正本清源,“減肥瘦身”。

    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三部委聯合決定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並且公示的內容要經過嚴格的審核,是一個正本清源的重大舉措。它不但給了學生家長一筆“明白帳”,而且在陽光的曝曬下不合理收費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樣大行其道。規定出臺了,重要的是不走過場。價格、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對公示內容的合法性、對公示的執行情況不斷跟蹤監督,真正履行保護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的職責。學生家長對不合法的收費行為也要敢於拒絕、勇於舉報。

    公示制度,近年來在我國不少領域積極推行,成效卓著。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相信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也會成為醫治教育腐敗和亂收費頑癥的良藥。(記者 趙承)

    新華網 20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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