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以來反腐成效明顯 78萬人受黨政紀處分

    “全黨同志一定要從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認識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義,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江澤民同志的話,表明瞭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有關部門的抽樣調查顯示:2002年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認可度比1996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認為腐敗高發的勢頭在一定範圍內得到遏制的提高了13.4個百分點;表示對反腐敗鬥爭有信心的比1996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

    確定反腐敗的路子1989年以來,江澤民同志先後10次在中央紀委全會發表重要講話,反覆強調“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並對反腐敗鬥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戰略部署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以來,我們黨確立了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指導思想,概括地講就是:反腐敗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從和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提出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堅持建立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對絕大多數黨員、幹部要立足於教育,著眼于防範,對極少數腐敗分子要嚴厲懲處;形成了戰略上總體部署、戰術上分階段實施,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積小勝為大勝的工作路數;採取了加強教育、健全法制、強化監督,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對策;建立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援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穩步推進三項工作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特別是十五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三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明顯成效。

    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進一步落實,從政行為不斷得到規範。1997年,中央紀委制定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具體規定了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31個“不準”。十五大以來,中央每年確定群眾反映強烈的幾個重點項目,集中力量進行治理,如:清理用公款為領導幹部配備通信工具;黨政機關召開會議不準贈送禮品和紀念品;嚴禁黨政機關到廬山等12個風景名勝區開會;不準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謀取非法利益;清理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收受禮金、有價證券,等等。

    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從1997年10月到2002年5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79萬餘件,結案78萬餘件,給予黨政紀處分78萬多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01億元。查處大要案,極大地振奮了黨心民心。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穩步推進。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公路“三亂”、農民和企業負擔過重、中小學亂收費等問題進行重點治理,並組織檢查組明察暗訪,取得明顯效果。

    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把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作為反腐敗鬥爭的治本之策。

    黨風廉政法制建設工作取得明顯進展。據統計,從黨的十五大到2001年底,中央紀委、監察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共制定黨風廉政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2000余件,這些規定為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打下堅實基礎。

    1998年7月,黨中央決定,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一律不再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同年11月,中央又決定,中央黨政機關必須在1998年年底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完全脫鉤。次年,地方各級黨政機關也開始與所辦經營性企業徹底脫鉤。這樣做,既加強了人民軍隊和國家政權機關的自身建設,也減少了消極腐敗現象産生的條件。

    為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為遏制建築市場滋生的腐敗,在全國推行“有形建築市場”;村務、廠務、政務公開穩步推進,為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民日報 200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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