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反腐新招:幹部違反"收支兩條線"將被查處  

    從9月份起,海南省開始實行對全省範圍內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方法。

    據報道,該辦法適用於有與財政部門繳撥款關係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執收執罰單位。省級單位從2002年9月1日起執行;市、縣級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海南省對全省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方法,是貫徹落實《海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管理辦法》,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增加財政收入,逐步建立政府綜合預算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政府非稅收入全面實行銀行代收的管理方法,即對執收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計委、省政府及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計劃廳批准的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罰沒收入以及其他暫未納入財政管理的財政性資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實行執收執罰單位只向繳款人或法人單位(以下簡稱繳款人)開具《海南省政府非稅收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繳款書》),由繳款人就近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代收點繳款,資金直接繳入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繳戶的管理方法。

    政府非稅收入實行銀行代收制後,取消原各執收執罰單位在各銀行網點開設的各類收入過渡賬戶。執收執罰單位上繳的預算內、外收入與其支出脫鉤,所有預算內、外收入都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各執收執罰單位原有的財政性資金管理不變,即原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繼續繳入國庫;原納入預算外管理的繼續繳入財政專戶;原暫未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財政性資金使用《繳款書》,將資金繳入由財政部門為其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單位基本帳戶,資金使用權不變,由執收單位自行按規定使用。

    根據海南省財政部門與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農業銀行海南省分行和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簽訂的協議書規定,上述4家國有商業銀行所有網點,為省政府非稅收入銀行代收點。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執收執罰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禁截留、擠佔、挪用。對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和隱瞞帳戶不報的,以及商業銀行擅自為執收執罰單位辦理開戶、變更或撤銷帳戶的,一給查出,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依法處理。

    海南經濟報 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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