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發佈規定強化監察杜絕內部違紀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將於3月30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為確保考試的純潔性,司法部在發佈《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後,又于近日印發《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加大了對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監督檢查的力度。

    《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規定》是根據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的,具體工作由監察部駐司法部監察局負責組織實施。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受理對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

    根據規定,國家司法考試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國家司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由國家司法考試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工作人員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監察人員在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中違反紀律的,從嚴處理。

    新華社200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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