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高檢負責人:解疑國家司法考試製度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新的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實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此新華社記者採訪了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

    為什麼要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法律職業的統一準入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將進一步促進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有利於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標準,促進司法公正和高效;有利於在法律從業人員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知識、技能,維護法制的權威和統一;有利於法學教育和法律後備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實現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的合理銜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與法官和檢察員任職、律師執業是什麼關係?

    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據此,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只是滿足了法律所規定的資格要求,是否能夠任職,還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同樣,取得律師資格,也只是滿足了律師執業的資格要求,要真正成為執業律師,還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申請律師執業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國家司法考試通過數額及分數線如何確定?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結束後,司法部將及時將考試成績郵寄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對成績如有異議,可按程式申請分數核查。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根據國家對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在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

    通過考試的人員如何申請、領取資格證書?

    司法部將制定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專門辦法,具體規定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辦法和程式。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新華社 2002年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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