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國際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  

    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耀祺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嚴重違紀違法,日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李耀祺在任職期間,貪污公款人民幣1244萬元、港幣137.1萬元,挪用公款490萬港元;夥同他人貪污公款人民幣4904.7萬元。此外,李耀祺在任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對公司的鉅額虧損負有領導責任;違反規定從下屬公司領取獎金、補貼;道德敗壞,包養情婦。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李耀祺身為國有大型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無視黨紀國法,監守自盜,大肆貪污、挪用公款,情節惡劣,影響極壞。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一定要引以為戒,要按照中央紀委提出的要求,認真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牢記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用來為國家和人民謀利益,而絕不能把它變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企業違紀違法案件,絕不允許國有企業的蛀蟲有藏身之地。

    

    新華社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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