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張克孝被判死緩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張克孝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張克孝曾任武漢市城建委主任、上市公司武漢三鎮實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法院判決認定,張克孝在擔任武漢市城建委主任及其他公司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單獨或夥同其子、其妻,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5.6萬元、港幣3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97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構成受賄罪。此外,張克孝在沒有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擅自出借公款3000萬港幣給其他單位使用,致使大部分資金沒有按時歸還,造成國有鉅額資金呆滯,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

     新華社200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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