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治難民妄想破滅 賴昌星還能在加賴幾天  

    繼上週五(6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移民與難民法庭作出拒絕中國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嫌犯賴昌星的“難民”申請後,賴的律師馬塔斯22日又透露,賴昌星在被送到溫哥華機場拘留中心時,加移民部官員曾拿著中國護照申請書讓賴昌星簽字。但賴聲稱在未與律師商量前不願簽名。6月25日,加皇家騎警又傳訊了賴,指控他通過一個名為“哈瓦拉”的地下金融系統操縱洗錢活動。對於又面臨刑事起訴的賴昌星而言,想賴在加拿大的日子,真是越來越難了。溫哥華的傳媒報道説,賴昌星非常擔心“辦理了中國護照”後會被馬上送回中國。當地輿論則認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為走私集團的首要嫌犯賴昌星被遣送回中國,只是遲早的事。

    賴對加的判決表示不滿

    6月21日上午9時,賴昌星與他的律師馬塔斯衣著入時,在打扮時髦的翻譯桑多拉陪同下,一起來到位於溫哥華市中心圖書館廣場的一幢聯邦政府大樓內領取判決書。在此之前,賴一再表示對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充滿信心。但在法庭宣佈拒絕賴的“難民”身份申請後,賴則一反常態,不停地抱怨加拿大政府“受到中國政府的重重壓力”,不得不拒絕他與家人的“難民”申請。在事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馬塔斯坐在賴的右側,翻譯則坐在賴的左方。賴用帶有濃厚福建口音的普通話回答在場記者的提問,神色顯得非常沮喪和緊張。

    後來,馬塔斯回答了加方記者提出的各種問題,賴則靜靜地坐在位子上,聽翻譯桑多拉的解釋,面無表情。但有的時候,賴的情緒又顯得很激動,向一大群華裔記者表示:“我一直相信我是清白的。我要上訴。我一定會贏。”以為錢能通“神”的賴昌星對這次判決結果大表失望,聲稱這“完全出乎意料之外”。

    全加發行的《環球郵報》記者阿姆斯特朗在一篇報道中指出,賴的所作所為“得不到溫哥華華裔社群的支援與同情,溫哥華大部分華裔認為,賴是在中國犯下大案,逃到加拿大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逃犯”。華裔社團希望賴能立即被遣送回中國。阿姆斯特朗引述華裔媒介的評論説,他們相信中國政府會對賴依法進行審理。

    新聞發佈會後,加移民局立即將賴拘捕,先押往機場拘留中心,兩個小時後又押往溫哥華拘留中心。而賴的妻子曾明娜于上午9時30分獲悉申請失敗後,曾一度失蹤近9個小時,直至下午7點才到移民部執法處“自首”,這期間她去了什麼地方,幹了什麼,人們都不得而知。

    潛逃至加不改奢移舊習

    賴昌星是在1999年8月13日,先一步得到要拘捕他的風聲,倉惶潛逃出境的,次日又和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共同持香港特區政府的護照,以觀光客的身份抵達溫哥華的。加拿大的報道説,賴在逃期間,還多次從加拿大致電國內親友和有關部門的官員,以黑社會手段恐嚇調查人員。2000年9月,在福州、漳州、莆田等地法院開審期間,更不斷委託在福建的結拜兄弟打聽案件審理情況。有消息説,加警方是根據多次電話紀錄,才依據鎖定的目標,于2000年11月23日將賴昌星夫婦逮捕的。

    根據加方提交的4份銀行報告表明,賴的妻子曾明娜和3名子女的銀行戶頭都有大量的現金存款,僅2000年9月14日在加拿大匯豐銀行的個人戶頭中,就有158萬美元存款。賴頻頻出入加拿大賭場,在賭場大肆狂賭,賭注動輒數十萬加元。因出手大方,行為非同一般,賴的舉動引起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彩票局的關注,不多久,由於手中錢越輸越少,賴就顧不了許多,到處打電話向香港和大陸的朋友追債要錢。賴1999年抵加時,以130萬加元(1加元約等於5.25元人民幣),在溫哥華本拿比地區買下一座豪宅,後來以賠本價99萬加元出售,因此,也有消息認為,賴是因為出售房屋而暴露了自己的行蹤。不管怎麼説,賴氏夫婦逃到溫哥華的這幾年生活,外表上過得還“優裕、舒適而自信”,三名年齡14至18歲的子女,也都入讀溫哥華多賽學院,每人需交學費6500加元。但此時賴昌星的內心深處,仍是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聘請律師想當政治難民

    賴昌星在加曝光後,賴氐夫婦于2000年7月以擔心遭到中國政府迫害為由,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並特別從中部城市溫尼伯高價聘來全加著名的人權律師馬塔斯等擔任辯護律師。但加移民部長卡普蘭鋻於他們在中國犯下非政治性可處10年以上徒刑的罪行,于11月份通知移民局,決定對其“難民”申請進行干預。加皇家騎警執行移民部的法令,于同年11月23日拘捕了賴氏夫婦。

    根據加的司法程式,通常申請難民者被捕後第4天舉行第一次聽證,再以後的聽證將分別在申請者被捕日後的每30天舉行一次,直到最後結案。在隨後舉行的漫長聽證過程中,加移民部律師在陳述中指控賴氏夫婦均是遠華大案的核心人物,他們的走私活動破壞了中國的經濟秩序,賴案的性質顯然與坐船來的偷渡客截然不同。大量的材料表明,賴氏夫婦的行為對中國經濟造成了莫大的傷害,他們不但是走私活動的參加者,還是重大案件的關鍵人物,他們有責任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負責。

    加移民局官員蓋茨曾表示,過去加拿大曾遣返過一些疑犯到一些還執行死刑的國家,並不是該國家有死刑,加拿大就不會將疑犯送返該國家。2000年8月,加就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國殺人後潛逃14年的罪犯,回中國受審,開中國首次從西方國家引渡殺人嫌犯先例。

    經過綜合分析,加法官于2000年12月5日在溫哥華裁定,涉及中國大陸貪污走私的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夫婦將繼續拘押。法官公佈的書面裁決説,根據賴氏的經濟與活動能力,他們會使用偽造證件和欺詐手段逃跑,而從皇家騎警提供的情報、以及賴的財富和他在加賭博時“一擲千金”的行為來看,賴氏同加境內一些“大圈仔”和“功樂”黑幫成員有聯繫,他本人也涉及放高利貸,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渠道潛逃,如果此時釋放,他們必會趁機跑掉無疑。

    加司法部門為顯示司法獨立,曾在2001年3月9日,做出允許賴“保釋出獄”的決定,讓賴回到位於溫哥華本拿比區公寓大樓麗晶宮17層的家中“自費軟禁”,賴需每月向保安公司交付8萬加元的保安費。在移民與難民局裁審庭認可的保安公司——Intercon的精心安排下,為確保賴氏夫婦在保釋期間不潛逃,保安公司共為賴制定了40多條“軟禁條例”,包括向移民部交出護照、留在家中隨傳隨到、不許使用手提電話、不得與外人接觸等。Intercon保安公司經過多日考察和週密設計,在賴家150多平方米的房間內安裝了監測器,並派出會講普通話的24小時保安人員嚴加看守。在此期間,Intercon公司有責任將當事人任何違犯保釋條件的事件報告移民部,而賴氏夫婦則可自由地前往他的律師辦事處、上法庭或去看醫生,其餘時間則必須留在家中。

    但幾個月後,不知是賴的經濟支付能力出了問題,還是加政府另有考慮,賴又被收回拘留中心繼續關押。

    庭審調查高潮疊起

    賴昌星一案是加拿大難民審查史上時間拖的最久、案情最複雜、涉及面最廣、耗資最大的案件。記者曾在溫哥華參加過賴案的庭審,感覺整個聆訊過程,詢問情節認真、細緻,節奏非常緩慢。能容納100多人的旁聽席,只來了八、九個記者,其中包括加通社、當地2家電視臺、2家電臺和3家中文報紙的記者。他們普遍認為這都是“花我們納稅人的錢”,遠的不説,賴的律師馬塔斯費用是每小時300加元,翻譯的費用也高達每小時150加元。

    庭審過程中不許錄音、錄相、照相、採訪,但可以做筆記。兩名裁審官坐在臺上,控方6人坐在法官右側,賴昌星和翻譯坐在法官左側。賴的律師馬塔斯、“難民問題”顧問黃煜文與曾明娜和賴的大兒子坐在賴的左側。數名工作人員則不斷地從一大堆資料箱中搜尋資料,遞給被告和辯控雙方;一男一女兩名華裔翻譯輪換上陣,逐字逐句進行對譯。

    在一整天的馬拉松式詢問過程中,賴對所有指控、證據、證詞等,都用“沒有,不,不認識,不知道,沒有做”等否定句回答。賴回答問題聲音沙啞,百般抵賴罪行,竭力把自己形容成“無辜的政治與權力鬥爭犧牲品”,以便達到申請“政治難民”的目的。賴有時甚至反問控方或要與控方進行對質,期間還説出一個電話號碼,要求法官立即往中國打長途電話核實,態度十分囂張。

    休庭時,法警將賴與曾明娜用一副手銬將他們帶進帶出,賴的表情好似無所謂,有時還四處張望,曾則情緒低落,一直低頭不語。

    加移民部代表認為,賴的一家是抵加10個月後才提出“難民”申請的,這期間賴一直與國內保持聯繫,賴是在發現自己無法逃脫走私等罪名後,才決定提出“難民”申請,因此,賴並非“政治難民”。在2001年7月3日舉行的聽證會上,加移民部代表指控賴不符合聯合國公約對難民的定義,賴也未曾受到宗教或政治迫害,他是“在中國犯下走私、欺詐、逃稅和賄賂等非政治性的重大罪行後,才逃到加拿大的。賴的犯罪地點在中國。”

    賴昌星“一家人都輸了”

    賴昌星一家申請“難民”一案敗訴後,加拿大主流媒體和社會各界紛紛作了報道。全加發行的《環球郵報》指出,加拿大華人社區對賴昌星的命運很少給予同情,許多人都對這一決定拍手稱快。一名姓梁的婦女錶示:“我堅決支援加拿大政府對賴昌星的判決,太好了。”溫哥華時事評論員丁果説:“任何在中國犯了罪的人,包括殺人犯,如果有機會逃到加拿大,都會説自己回去會受到‘迫害’,這是個現實問題。國際社會和大家都在批評,包括美國也在批評,加拿大是不是會成為一個犯罪分子的天堂。”也有人認為,賴案敗訴給那些負案逃亡北美、澳大利亞等海外的罪犯發出了一個警號:千萬不要為“聰明”所誤,與其在國外提心吊膽地熬日子,不如儘早回國投案自首,求得政府的寬大處理。

    面對申請“難民”被拒的裁決,賴昌星在接受當地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很大的失望,但我仍有希望,我們會繼續上訴。我正在跟律師談,我肯定是要上訴的。”馬塔斯也表示,他將接受賴的請求,繼續為賴在聯邦法院上訴時進行辯護。但馬塔斯又表示:“他們沒有被接受為難民,賴昌星一家人都輸了。”

    多倫多的評論指出,賴昌星申請“難民”的案件,仍有可能上呈加拿大最高法院,這就意味著賴及其家人,一方面會面臨再次被否決後立即被遞解出境的命運,另一方面這一上訴和評估過程,也有可能拖延三個月、一年甚至兩年。但難民委員會的一位發言人表示,上呈聯邦法庭復查的下級法庭裁決,“推翻原裁決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 (鄒德浩)

    人民網2002/6/28


加拿大警方起訴賴昌星犯有洗錢和詐騙罪行
加拿大拘捕賴昌星 拒絕政治庇護和難民申請
內奸泄密致首犯外逃 賴昌星亡命加拿大揭秘
加拿大今舉行賴昌星案聽證會
加拿大拒絕賴昌星避難要求
加拒絕為賴昌星提供政治避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