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拘捕賴昌星 拒絕政治庇護和難民申請  

    6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難民移民法庭宣佈一項舉世矚目的重要判決:賴昌星,這個中國最大的走私犯罪集團———遠華集團的頭目,申請加拿大政治庇護和難民身份被拒,同時被拒的還有他的妻子曾明娜和3個子女。

    在法院宣佈判決後不久,加拿大移民部根據移民法正式拘捕賴昌星。兩小時後,他被押送到溫哥華拘留中心。加拿大皇家騎警警官埃弗德説,加拿大警方協助移民部拘捕賴昌星,並搜查了他在溫哥華公寓大廈的家,以蒐集他洗錢的證據。搜查一直進行到晚上。按規定,賴昌星被拘捕18小時之後,要進行審訊,由於適逢週末和人手不足,審訊推遲到下周進行。移民部發言人指出,根據移民法,移民部可以調查、遣送、強制離境或審訊的需要頒發拘捕令,而拘捕賴昌星所依據的理由則是“強制離境”。

    法院長達294頁的判決書指出,加拿大移民部認為,賴昌星和曾明娜是同案罪犯,他們操縱著中國一個最大的走私集團,他們並不符合加拿大難民條款所規定的難民資格。陪審人員也都認為,賴昌星和他妻子的辯詞“不可信,而且有許多理由可認定賴昌星確曾犯有走私和行賄的罪行。”

    移民部難民處還認為,對賴昌星走私和行賄經濟犯罪行為的懲罰,並非出於政治目的,因此,賴昌星不在難民條款的政治庇護之列。移民部律師也認為“賴昌星完全是為自己撈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而並非賴自稱的所謂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移民部的律師在聽證中堅持認為,賴昌星和曾明娜不合乎加拿大規定的難民標準,賴昌星和曾明娜是遠華走私集團的頭目,他們走私、漏稅達100億美元之巨。

    賴案判決後,此間媒體紛紛進行報道。加拿大最大的報紙《環球郵報》報道説,在經過長達6個多月的聽證、審閱了幾千份文件、見了幾十個證人之後,陪審人員反對賴昌星辯護律師的一個主要觀點,他們不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會被處以死刑;同時也不認為他可能會受到所謂的“虐待和迫害”。

    加拿大最大的廣播公司“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説,賴昌星是中國追捕的頭號逃犯,他策劃了上百億美元的走私網路。他和他的妻子及子女1999年逃到加拿大,一年以後,賴昌星在尼亞加拉瀑布城的大賭場內被捕,其妻曾明娜則在另一個城市的郊區同日被抓。幾個月後,他們交錢保釋,改為軟禁,每週要付2萬加元。

    法院宣判以後,賴昌星以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有他們的説法。賴昌星對記者説:“已經輸了,我不感到是好事,但是在這起訴訟案中,我要進行到最後。”賴的辯護律師馬塔斯説,賴昌星一家雖然輸掉這個難民申請案,但“還沒有輸到最慘的地步”,只要聯邦法院受理他們的上訴案,法律上的鬥爭要繼續幾年,並且終將在聯邦法院結案。《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也對記者説,判決對賴昌星不利,賴也不會被立即遣返回中國。看來,賴昌星將會提出上訴,而訴訟過程將會拖上好幾年。

    賴昌星的難民聽證會是加拿大歷史上歷時最長的聽證。此間分析家認為,此案選在移民部難民法于6月28日正式生效前公佈判決,是為了防止判決受新移民法的影響。 (人民網駐加拿大記者 陳特安)

    人民網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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