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今舉行賴昌星案聽證會  

    加拿大今天舉行聽證會 賴昌星有可能被驅逐

    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要疑犯賴昌星申請加拿大難民資格21日被拒絕,並被立即逮捕,關押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個移民中心。但賴昌星表示將上訴。加移民部發言人麥迪遜表示,今天將舉行拘留聽證會,如果認為他上訴的理由不充分,有可能立即簽發驅逐令,將賴昌星驅逐出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所設的難民法庭21日駁回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就此評論説,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疑犯。賴根本不是什麼“難民”,而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加拿大主管機關拒絕給予賴昌星“難民資格”的決定符合基本事實。

    加拿大負責審查賴昌星難民申請的法庭在294頁的判決書中指出,賴昌星在中國犯下的是重大的走私及賄賂罪,如果發生在加拿大,也會面對同樣的嚴重懲罰,因此法庭認定這是件單純的經濟犯罪行為,而非政治性的,不適於難民申請。判決書説:“賴氏夫婦的供詞不可信,他們只是想逍遙法外,僅此而已。”

    在賴昌星離開法庭不久,加拿大移民部即派員將他拘留。移民部人員昨天中午還與警方人員一起到賴昌星的豪華住宅,蒐集他涉嫌洗黑錢的證據。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走私要犯賴昌星1999年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在其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

    據有關人士分析,由於賴昌星根本不具備“難民”資格,加拿大21日已明確拒絕了其政治避難申請,因此今天舉行的聽證會,很有可能會認為其上訴的理由不充分,而將賴昌星驅逐出境。但由於目前我國與加拿大之間還沒有訂立引渡條約,賴昌星在被驅逐出境後,是否能被引渡回中國,還要看中加兩國交涉的情況。

    華商報20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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