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套上緊箍咒 個稅徵繳緊盯富人腰包  

     據統計,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佔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卻僅佔總量的不到10%。

    稅收徵收水準基本上是政府與納稅人間一種合作性博弈的關係,如果不能建立相應的銀行轉賬交易制度和信用制度,稅率倒挂現象就難以解決。個人所得稅收“瞄準富人”,看似是對富人的挑戰,實際上是對稅務及政府能力的考驗。

    1.“富人”套上緊箍咒

    日前,北京市地稅局首次在媒體上明確給出了北京重點納稅人的界限:年收入10萬元以上、有多處取得收入的或需要二次申報的人員及外籍人員為重點納稅人。按照這個標準所做的初步統計顯示,目前北京市大約有3萬人的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也就是説,在北京,至少有3萬人的納稅情況將被重點監控。事實上,不僅北京,廣州、深圳等地地稅部門都已將徵繳的重點鎖定在高收入人群。

    拋開某某名人逃稅個案不談,有一系列宏觀數字足以説明政府策略的調整:在2000年總體稅收中,個人所得稅區區600多億,僅佔4.7%,遠低於市場經濟國家30%至40%的水準;而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佔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卻僅佔總量的不到10%,在廣東,高收入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佔總額的2.33%。

    “我們不是要劫富濟貧。”廣東地稅局姚處長説,“而是高收入階層並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稅金。”擺在稅務部門面前的難題是,富人們因為有更強的能力,更容易憑藉內幕消息等等獲取財富,更有辦法隱蔽財富的去向和來路,也有更強的避稅能量,這一切都加大了對其徵稅的難度。

    2.年薪10萬是高薪?

    北京市地稅局劃定了高收入人群的界限,但調查産生的數字——3萬人年薪10萬,卻是不那麼令人信服。對那些出沒于高檔寫字樓的高級白領來説,10萬年薪算得上是高收入嗎?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私下裏也表示,北京年收入過10萬的也絕不僅3萬人。

    5月29日,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工資指導價表明,在北京的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的工資中,企業董事長、廠長、廣告和公關經理、研發開發經理這四類人的最高年薪超過15萬元,律師年薪以14.46萬元緊隨其後。其他諸如副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財務經理、人事經理、銷售和行銷經理、採購經理、工程部經理、電腦網路技術人員、系統分析員、國際商務人員、證券交易員等13類職業的最高年薪都超過10萬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春萍在談到高收入人群時説,現在取得高收入的個人、行業都很多。比如説一些壟斷行業,從事水、電、氣、電信行業、航空、足球俱樂部、畫家,還有從事家教的老師,有的教授出去講課一次八千塊錢恐怕都不幹的,所以收入也是很可觀的。

    3.“富人”何以逃避稅

    有人將高收入逃避稅普遍的現象歸結為稅率過重,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就曾指出,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5%的起徵點是比較合理的,然而將最高的邊際稅率定為45%顯得有些高,與此相比,西方國家的相應水準約在35%。根據經濟學原理,當邊際稅率為0和100%時,政府都會一無所獲,因為當所有所得都被政府徵收走時,沒有人會再從事生産,合理的稅率應當既能獲得財政收入,又能刺激生産,因而不宜過高,這也是西方國家70年代之後經常使用減稅政策的原因。因此他認為根據中國國情最高稅率應該定在20%左右,這樣逃稅的動力大大降低,主動納稅的人也會增多。

    但顧教授無法忽視事情的另一面。有資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主動申報納稅率還不足10%。特別是對一些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徵管上,由於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導致隨意改變稅率、隱瞞收入、虛假申報和偷稅、漏稅現象嚴重。如有的足球運動員年收入達數百萬元,應按40%以上的稅率徵收,但一些足球俱樂部則按5%的稅率繳稅;一些歌星影星多次偷稅、漏稅,總數達上百萬元,卻仍能在舞臺上頻頻露臉,在國外,這樣的歌星很可能已經坐牢去了。

    顧教授針對上述現象指出,不管拿多少,只要碰上往外拿錢的事兒,誰都不會痛快。輕易就能夠逃稅成功而且不受懲罰,恐怕才是高收入者逃稅的重要原因。

    4.政府與納稅人的博弈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在中央電視臺接受採訪時説過一段話,“對高收入人群收入的管理上,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管理水準還比較低,他有很多收入我不知道,我沒法去查,沒有法律依據。一個不知道,一個沒有依據。這樣的話我就很難了。”

    政府的難度是顯而易見的。在中國現金使用的範圍廣、頻率高,信用制度也不健全。個人所得稅的良好管理依賴於銀行聯網的實現和現金使用的嚴格限制以及整個社會管理水準的提高。目前我們整個社會的非現金交易程度還非常低,稅源難以監控。國家統計局的數字表明,高收入的來源主要來自現有工資制度外的收入,工資收入佔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因此,對高收入人群徵收個人所得稅長期以來一直是一件很難的事。

    以往出臺的建立在納稅人自覺意識的提高和加大對事後懲罰力度基礎上的監控高收入者收入的措施,比如,建立高收入申報納稅檔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資訊庫、重點納稅人網上申報等等還無法完全應對已經出現的問題。

    有些地方稅務機關與銀行採取了合作,構建協稅護稅網路。但是,在國外,稅務部門和各銀行的網路體系是互相聯通的,稅務部門可以及時監控納稅人的收入情況,而我國各商業銀行的網點尚未與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相連,而且根據商業銀行法,儲戶的存款情況是保密的,不能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公佈。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要通過銀行了解納稅人收入情況,存在一定法律障礙。同時,銀行的實名制也剛剛開始實行,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事實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一種合作性的博弈,目前將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工作瞄準“富人”,看似是對富人的挑戰,實際上是對稅務及政府能力的考驗。(張曉莉)

    

     《北京晨報》 200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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