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頒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裝備條例》。
後勤裝備條例強調,後勤裝備工作要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依據,以提高後勤保障能力為標準,堅持品質第一、注重效益、量力而行、協調發展、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方針,努力適應軍事鬥爭準備對後勤裝備工作的需求。後勤裝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系統配套、精幹高效的後勤裝備體系,合理調配後勤裝備,保持後勤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障軍隊執行作戰、訓練和其他任務的需要。
條例根據軍隊後勤裝備體制和後勤裝備管理的特殊性,對各級後勤(聯勤)機關、後勤系統內部的職責分工以及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裝備部分管有關後勤裝備的部門在後勤裝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都作了具體規定,以形成統一管理、按級分專業負責的管理體系,做到了後勤裝備工作既與各級後勤職責任務相統一,又與各專業勤務保障相一致。
條例針對後勤裝備體制編制工作的複雜性和統一性,對裝備體制與裝備建設中長期計劃、科研、採購、日常管理以及獎勵與處分等各個環節和主要方面進行了規範,是後勤裝備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於全軍所有單位。
條例要求各級加強對後勤裝備工作的領導,督促、指導後勤機關和所屬部隊認真履行職責,管好用好裝備。從事後勤裝備工作的人員,應當熱愛本職,精通業務,恪盡職守。(王佩玉、胥金章)
《人民日報》 2002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