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開封市政府宣佈,進一步降低城鎮入戶門檻——在開封市租賃房屋居住1年以上者即准予入戶。
去年11月份,開封市政府開始進行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對投資納稅者,購買商品房者,有合法固定住所者,有固定職業者,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及成建制遷入者入戶放寬政策。這一舉措在全市引起很大反響,截至2001年12月31日,開封市公安局已為1677人辦理了入戶手續。為進一步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開封市政府決定最大限度地降低該市城鎮入戶門檻。
此次頒布的入戶政策更為寬鬆:在城市建成區內“都市村莊”居住的農業人口、城市規劃區內每人平均耕地不足0.5畝的農業人口等一次性轉為城市戶口;對需要成建制遷入開封市的企業職工,辦理集體遷入;對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固定收入,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委會證明的,應准予遷入;凡租賃房屋居住1年以上,有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證明,憑租房發票亦應准予遷入。另外,開封市政府還把投資納稅者入戶、購買商品房入戶等所需的手續,本著方便當事人的原則儘量作了簡化。(記者周斌)
河南報業網 200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