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21名銀行員工違約跳槽成被告 國有銀行遭遇尷尬

      1月11日,中國銀行濟南分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21名違約跳槽的員工,並將招聘這些員工的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列為第二被告,要求這些員工賠償違約金和相應的經濟損失,並由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山東省銀行業協會有關人士分析説,這一案件是近年來銀行間人員無序流動矛盾的集中體現。

    據介紹,山東省金融業間的人員流動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股份制銀行興起時就已經開始。去年以來,隨著興業、浦發、民生、深發展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入駐濟南,一場銀行間的人才大戰也進入白熱化狀態,而且呈現出從國有銀行向股份制銀行單向流動的特點。一家國有銀行在短短一年半的時間裏,骨幹力量就流失了350人。有業內人士介紹説,目前股份制銀行除少數高層領導以外,中層以上人員基本都是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流入的,國有大銀行正無奈地成為股份制銀行的“人員培訓中心”。在人員流失的同時,一些客戶、存款的流失也不可避免。

    記者找到幾位有跳槽經歷的銀行從業人員,他們通過自身感受分析説,導致從大銀行跳到小銀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興股份制銀行在經營機制、用人機制和激勵機制方面較有優勢,在待遇上也好于國有商業銀行,對年輕的銀行從業者具有很高的吸引力。有些跳槽者還特別談到,國有銀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人事關係複雜、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也是促使他們跳槽的一個原因。

    有關人士認為,人員流動本身是正常的,但由於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則,出現了無序甚至是惡意的人員流失現象,甚至引發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此次,中行濟南分行訴稱,這21名員工未經其同意,擅自離崗,與新單位簽訂用工合同,而招商、浦發、光大、興業、深發行等擅自招收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不採取法律手段來解決雙方的勞資糾紛。

     目前,被告上法庭的21名員工一部分已經上繳了違約賠償金,但由此引起的人才競爭和人才流動問題已經引起人們廣泛關注。業內人士認為,幾家國內股份制銀行登陸濟南就挑起了一場人才大戰,入世後一旦實力強大的外資銀行在濟南落腳,勢必將眼光瞄準通曉國內金融政策和法律、具有一定客戶資源的高級銀行職員,必然會給國內所有的商業銀行帶來極大衝擊。

    山東銀行業協會秘書長石旗翔説,人才流動是最自然不過的一种經濟現象。但目前有些做法尚不規範,人員流動的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現在企業普遍在進行人才培訓前先要簽訂若干年的用工合同,以防止為他人做了嫁衣。這種人員無序流動最終會走入死衚同。針對這種現狀,協會已經起草了一份行業自律公約,對人員流出和流入雙方行為加以規範,力求建立公平、透明、雙方認可的人員流動機制,促進銀行間人員的多元化流動。在各會員單位間形成共識後,此公約將成為山東省行業間的第一份人才流動公約。

    有關專家認為,國入世後,對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會造成巨大的人才缺口,人才爭奪已經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吸引和留住人才將成為一次全新的挑戰。專家認為,其實每個國家在加入WTO後都會面臨激烈的人才競爭局面。人才流動是社會發展的積極因素,但前提是必須制定合理有效的遊戲規則,尤其是同類企業間的人才競爭必須規範有序,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還缺少這方面的相關規則,面對即使到來的人員流動大潮,建立一種符合人才流動規律的合理機制、強化規則意識已是當務之急。

    新華社 2002-01-24 (張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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