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所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谷源洋

    中國與東盟領導人做出的在10年內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決策,已在國際社會特別是在亞洲産生了廣泛的連鎖反應,推動近年來區域經濟一體化出現了新的發展態勢。2002年5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中國—東盟高官會議,討論了包括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原則、模式、內容、時間等為內容的框架協定,並決定成立中國—東盟貿易談判委員會,一旦雙方確定的框架協定獲准,正式談判即開始啟動。 然而,從國際經驗看,不論處於何種層次的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想在貿易協定談判及機制運作中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則必須妥善處理和解決以下若干理論和實踐問題:

    第一,排他性與開放性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所謂排他性集中于兩個問題上,一是對其成員國的限定,成員國必須在所屬區域範圍之內。如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只能為東南亞地區10國,其他地區的國家則不能加入。印度曾要求成為東盟的成員,但東盟卻以印度為南亞次大陸國家而非東南亞國家為由加以拒絕了。二是對其優惠政策的限定,各成員國相互給予的優惠待遇只限于區域內,區域外國家則不能享有。自由貿易區的要義是各成員國減少相互間的貿易壁壘,並逐步消除非關稅限制,但仍保留各自對非成員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即使是自由貿易區發展到關稅同盟階段,也是對內取消相互的進口關稅,實現自由貿易,而對外則仍採取共同的貿易壁壘,實行統一的對外關稅稅率。上述的所謂排他性是合理的排他,必須堅持的排他。實際上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也都是這樣做的。北美自由貿易區關於産品原産地的規定更是集中體現了它的排他性。從理論層面分析,區域經濟一體化具有貿易轉移和貿易創造兩重效果。但一般來説轉移效果大於創造效果。從實踐層面考量,區域經濟一體化都是以“區域發展優先”為原則。所以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包括建立“10+3”和“10+1”經濟合作機制,仍應堅持區內外有別的原則。但這並不妨礙區域合作整體和個體實行“開放地區主義”,積極發展與其他地區和國家的全面經濟合作,甚至與其外部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和建立自由貿易區。當今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出現了擴大其組織規模和相互融合的趨勢。東盟已從原有5國擴展到10國; 歐盟也是經歷了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東歐劇變後則不斷地東擴和南下,中東歐、北歐和北非將出現越來越多的追隋者,並最終加入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美國的大力推動下將最終發展成為“西半球自由貿易區”。從長遠的戰略考慮,美國還試圖以北美自由貿易區為紐帶把美洲與亞洲連接起來,組建“環太平洋經濟圈“以及促成北美自由貿易區與歐盟共同建立“大西洋共同體”。各大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之間加強相互聯繫與合作的走向值得密切加以關注。

    第二,主導權與非主導權

    區域經濟一體化一直存在著一個爭議,亦即是否需要有區域“領導核心” 或“主導國家”, 但至今尚沒有一個確切的結論。有人認為歐洲和美洲的區域經濟一體化之所以取得令人注目的進展是由於北美自由貿易區是有美國為主導,作為強有力的領導者,美國不遺餘力地推動區域化向前發展。歐盟則是以“法德為軸心“,推動區域化從經濟領域拓展到政治、軍事和社會融合等各領域。而亞洲的經濟區域化則是“無人負責”,如同一串散落的珍珠,缺少一根有效的主線將它們串連起來。正是由於缺乏區域化強勁的推動者,亞洲區域經濟整合進展不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亞洲特別是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究競應由誰來主導?無非一是日本,二是中國,三是中日共同主導,四是由東盟主導。然而日本主張東亞區域經濟合作應以日本為主導,並擔心中國增強地區優勢,擴大地區影響,進而導致亞洲第一經濟強國的地位被中國超出和取代。反之中國也不願意看到日本在亞洲區域經濟合作中“坐大”,而寧願支援東盟在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加之日本對歷史問題始終沒有正確認識,中日之間尚未能建立起真正的互信機制,因而中日聯手主導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也是難以做到的。綜合國力是決定主導者和支配者的關鍵要素。從這一要素考量,目前,中國在亞洲尚不具備起主導作用的實力。從東盟外交政策看,一直採取“大國力量均衡”政策,其實質是不願意看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大國力量在東亞特別是東南亞地區的過度膨脹。

    美國在亞洲尤其是在東亞擁有重要的戰略和經濟利益,各國對美國的依賴與企盼超過了對日本的依賴與企盼,因此區域內合作的各種重要議程和步驟,各國都要考慮美國這個“不在場”的重要成員的意圖。馬哈蒂爾曾提出的“東亞經濟核心論壇”以及日本曾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倡議都是因為不包括美國而遭受到美國的反對而“胎死腹中”。從美國的戰略考慮,任何不包括美國在內的亞洲或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實體都不會得到美國的真正支援。美國既不會支援中國,也不會支援東盟去主導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美國等發達國家對東盟“壟斷”東盟地區論壇“(ARF)的做法早已不滿,多次要求設立“雙主席“。尤其自東亞金融危機以來,東盟內部的凝聚力受到削弱,相互間的經濟與政治矛盾增多,經濟發展起伏不定,始終未能恢復到金融危機前的元氣,因此在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東盟實際上已難以起到核心的作用,並愈益擔心東亞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建立將最終取代自已的地位。在外交上,中國支援東盟及東盟地區論壇在區域經濟合作及安全對話中發揮主導作用無疑是正確的選擇,這一政策仍應繼續實施下去。但是在外部壓力加大和內部分歧增多的形勢下,東盟國家能否團結一致,頂住外來壓力,這是中國應儘早考慮的外交課題,並應作好應對政策的準備工作。

    促進“10+3“、”10+1“以及中日韓三國合作協調發展是正確的戰略方針,今後中國仍應繼續強調”10+3“是東亞合作的主渠道。但是根據東亞的實際狀況,建立”10+3“合作機制將是相當困難的,為此中國的工作重點似應放在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決策上,但這並不影響“10+3”相互間就某些部門或領域的合作達成共識,並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東亞國家在金融領域裏的合作就已經有了較大的”動作”。 日本同南韓、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締結了貨幣互換協定。中國也與泰國和日本締結了貨幣互換協定和協議。由於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存在由誰主導和支配的問題;不存在敏感的農産品出口補貼的問題;不存在削弱和取代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問題,因而其結果將是雙贏的局面。

    第三,制度化與非制度化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五個階段: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聯盟和完全的經濟一體化,都是制度化的經濟合作組織形式,而且其階段越高,制度化的程度也越強。由於亞太經合組織(APEC)在成立時就已定位於鬆散、協商、非制度化的經濟論壇,因而使人們陷入一種誤區,總認為非制度化好于制度化,因而引發了關於制度化與非制度化之爭。

    制度化與非制度化的主要區別是前者必須通過國家官方談判,並將其達成的共識以締結或簽署條約或協定的形式鎖定下來,條約或協定需要通過各國國會批准,因而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而非制化則是採取集體協商,由各自領導人作出執行的承諾,但其承諾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有信譽和道德的約束。亞太經合組織中的發展中成員,特別是東盟一直反對美國等將亞太經合組織變成為制度化的經濟集團,其主要目的是要保護東盟的獨立性及維持東盟在APEC中的核心地位。中國亦擔心美國控制和支配亞太經合組織以及出於對美國提出建立“新太平洋共同體“ 的疑慮,因而也反對亞太經合組織向制度化方向發展。然而現實的發展是:”APEC方式” 採取了在評審機制基礎上的單邊行動計劃與集體行動計劃相協調的形式。亞太經合組織的總目標是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分別在2010年和2020年實行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由於各成員的具體情況不同,因而允許採取不同的步調和作法,但是卻規定有“期限空間“的約定。為防止各成員不採取措施如期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美國提出建立評審機制。亞太經合組織的”集體行動+單邊行動+評審機制“的運作方式實際上已具有制度化的內涵了。為使亞太經合組織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從非制度化走向制度化合作已是大勢所趨,中國提出的經濟技術合作也需要有制度化的保障,因而今後不必再反對亞太經合組織邁向制度化的合作,其重點似應放在制度化的合作中如何維護國家的正當利益和安全。東亞地區的“10+3”、“10+1”以及中日韓三國合作都將是制度化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制度化的核心是國家官方間的談判。談判內容相當寬泛,從美、加以及美、加、墨自由貿易協定看,包括自由貿易協定的原則、目標、體制、基本框架、運作機制、運作模式等,集中體現了成員國之間的“貿易自由化原則”、“衝突協調製度化原則”、“區域經濟發展優先原則”等,涵蓋了商品貿易、服務貿易、農産品貿易、智慧財産權、環境保護、投資規定、競爭政策、政府採購、進出口程式、貿易的技術指標以及解決爭端機制等。

     中國和東盟關於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與美、加同墨西哥的談判有“異曲同工“之處,亦即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有美加自由貿易協定作為基礎,而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有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作為基礎,因此對中國來説,應該好好研究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及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美加自由貿易協定談了16個月,美加墨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只用了14個月,中國與東盟的談判由於不必重新起“爐灶”,可運用“快速程式“,力爭儘早達成談判共識。自由貿易協定的核心是建立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之時,也就是自由貿易區開始正式運作之日。

     第四,多數與少數

     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是由兩個以上有關國家組合的”塊狀經濟體”, 其合作內容和範圍不僅涉及貿易投資自由化, 還涉及其他經濟領域的合作。從國際經驗看“南南型區域合作”、“ 北南型區域合作”、“ 北北型區域合作” 都存在著在合作中如何處理多數意見與少數意見的矛盾問題,而且成為難以解決的頭痛問題。最早解決這一問題的是李光躍。1967年東南亞國家聯盟剛成立時,東盟只有五個國家,在討論經濟合作時,採取“協商一致”、“ 意見一致” 的原則。實踐證明這一原則抑制了合作的開展,只要有一個國家對合作項目持有異議,那麼這一合作項目就難以啟動。為此李光躍提出了“5-1”原則,亦即五國中有四國贊同,其合作議題就可以通過了。

     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其目標不單純是削減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而且包括農業、資訊通訊、人力資源開發、交通設施建設及湄公河開發等廣泛領域的合作。出於不同利益的驅動,在討論具體的合作時,肯定會出現不同意見,如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只有兩種途徑:一是放棄合作,二是按多數意見辦。前者是消極的,後者則是積極的。歐盟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大貢獻是實現統一的貨幣,值得稱讚的作法有兩點:一是不予強求,可以加入歐元區也可暫時不加人;二是加入歐元區、使用歐元是有條件的,即必須達到五個趨同標準的要求。歐元區的作法對東亞國家在區域經濟合作中如何解決多

    數與少數的分歧具有借鑒意義。中國與東盟在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及自由貿易區運作過程中,多數與少數的矛盾將體現在東盟國家內部。如東盟內部意見難以統一,那麼中國與東盟間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就有可能被拖延。

     第五,國家利益與區域利益

     所有參加區域經濟合作的國家都有其經濟的動因和追求,但是,如果每個國家都把國家利益放在區域利益之上,只想所得,不想有失,那麼區域經濟合作是搞不起來的,即使勉強搞成,也不會取得太多的實質性結果。因此如何協調國家利益和區域利益是區域經濟合作必須妥善處理的問題。北美自由貿區的一些作法亦可借鑒。美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區中處於絕對的主導和支配地位,但它也不能不考慮其他兩國,特別是墨西哥的經濟利益和承受能力。為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為墨西哥安排了過渡期和差別待迂。在關稅減讓的第一階段,墨西哥只需對來自美國35%的商品取消關稅,而美、加對來自墨西哥的80%的商品實行免稅。此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還為墨西哥缺少競爭力的産業部門安排了10-15年的綏衝期,使其墨西哥有充分時間進行結構調整。

     上述情況説明,在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過程中,有關國家相互之間既要考慮自身的利益,也要考慮他國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強國和大國需要作出一些利益讓步,以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取得成功。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同樣是尋求利益平衡的過程。中國領導人在正式啟動談判前宣佈將向寮國、柬埔寨和緬甸提供特別優惠關稅待遇,以增加從三國的商品進口量。這一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表明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倡議建立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不僅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是為了東盟的整體利益,特別是要促進最不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以期實現共同發展及共同繁榮。國際經驗表明,妥善處理國家利益與區域利益將始終存在於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及自由貿易區運作的全過程。

     第六,經濟因素與非經濟因素

     當今的世界經濟和國際經濟關係,不僅受經濟因素的左右,而且越來越多的受到非經濟因素的干擾。非經濟因素包括政治、社會、文化、歷史、思想及意識形態等。從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看,在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兩個明顯的趨勢:一是經濟政治化與政治經濟化的趨勢愈益明顯,二是國際問題國內化與國內問題國際化的趨勢愈益明顯。這兩個趨勢都涉及到非經濟因素對經濟發展和國際經濟關係的影響。

     影響東亞“10+3” 與“10+1” 以及中日韓三國合作對話及合作機制的非經濟因素,可以概括為:日本對歷史問題的認識;美日安保條約的存在;少數國家對其他國家主權的干預;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極端活動;領土主權的爭端;社會政局的動蕩 ;西方價值觀與發展模式的強制推行等等,這些無一不對亞洲特別是東亞經濟整合産生負面影響,因此廣義的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和狹義的東亞經濟一體化所遇到的阻力,要比其他地區大得多、強得多。所以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貿易談判及合作機制的形成,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種種非經濟因素的干擾。最重要的問題是加強東亞國家之間的政治互信,並建立起相應的機制。

     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屬於“南南型區域一體化”合作範式,雙方對各種非經濟因素對區域或次區域合作的影響,其共識大於分歧。尤其雙方都強調在促進區域合作的同時,要加強政治對話與合作,通過對話和協商維護南海的穩定。因此,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自由貿易談判以及自由貿易區運作,所受內部非經濟因素的干擾是有限的、而且是能夠解決的,其非經濟因素的衝擊將主要來自外部。

    上述六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所有區域經濟合作來説都是不能避開的,但大多解決得並不好,因此其成效甚微。中國與東盟在貿易談判過程中應該注意研究和借鑒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盟的某些做法和經驗,加強與東盟的溝通,力爭對涉及全局的六大問題取得更多的共識,以推動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早日成功。

     (谷源洋: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所長)

    中國網20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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