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要將壟斷進行到底?  

    曾遭到各界群起攻擊的機場物價過高的討論,把首都機場逼到了不得不整改的地步。然而,目前商品的高價沒降下來,而平價地下食街卻成了整改的重點。剛剛改換門庭的首都機場食街,最近被那些“清出”食街的原租戶告上法庭。機場物價整改風波再起。

    機場物價再起風波

    租戶與首都機場的糾紛起於今年6月28日。當天下午,各租戶先後接到落款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物業管理部房産管理室”的一份《終止合同通知》,稱“應機場航廈第二期整體商業規劃的要求,航廈地下食街租賃合同於2002年6月30日自然終止”。要求租戶于“6月30日24點之前將自行配置的物品全部移出租賃場地”。

    在地下食街租用120平方米商業面積的一位陳姓租戶,以優先續租權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如約與原告續簽租賃合同。

    陳先生的做法得到了許多租戶的支援。曾有15名租戶聯名上書,要求機場方面考慮續簽合同。7月25日第一次開庭時,不少同病相憐的人到場聲援。

    他們表示不解的是,當初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明寫著:“業主承諾:對在租賃期間如期全額交繳租金及其他費用、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協議有關規定的租戶,在租賃協議期滿後有優先續租權。”而清場後不久,改頭換面的食街于7月14日又開門營業了。

    陳先生在起訴狀上稱,1998年6月期間原告花費3000元,到被告處購買招標書,上面表明招標地點的具體情況及租期為3年等內容。被告于1999年11月通知被告,給原告120平米的營業面積,並通知其自行裝修。原告于1999年12月底進行裝修,2000年4月竣工,2000年5月15日簽合同時,被告卻説:合同暫定為一年,後續簽5年,並在《食街租賃合同書》中第十二條甲方承諾:“在租賃協議期滿後,有優先續租權”。此時,因原告已對裝修投資30萬元,出於無奈,被迫接受租期一年,考慮到優先續租權的約定,而簽訂合同。

    幾位租戶向記者反映,從招商開始到合同簽訂,他們等待了將近兩年時間。20余家租戶中,多是在裝修完成後一年才簽訂租賃合同,因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不接受與招標書承諾的3年不符的一年合同期。據租戶説,當時面對他們的質疑,首都機場商業管理部有關人士的解釋是:第一年的租金標準只是嘗試,等到期滿後可能有所調整,到時再續簽。據稱,一年到期前,他們曾向機場有關部門詢問過續簽之事,答覆是“到時候等著辦手續就是了”。

    首都機場方面卻完全否定了陳姓租戶在這起訴訟中主張的“優先續租權”存在的前提:食街已由機場收回自營,“租”的前提不存在,何談“優先續租權”?

    在該案中作為首都機場全權代理人的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何律師説,現在食街是由機場內部承包經營。

    而原告立即就此提出反證:北京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沒有“餐飲服務”一項,而食街現在的經營者——北京首都機場飲食服務有限公司,為首都機場與一家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資企業,二者均為獨立法人。

    機場方面反駁:機場飲服公司由首都機場控股75%,且員工大多為原機場職工,因此完全可視為由機場“自營”。

    平價商品成了整改重點

    機場物價整改並引發這場糾紛的導火索,就是有目共睹的機場商品“天價”問題。

    去年底今年初,一位經濟學家的一封關於機場物價過高的來信,引起中國媒體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集體攻勢,猛烈聲討各地機場商店、餐廳“雁過拔毛”的現象。

    在短短幾週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瀋陽、成都、西安、武漢十余家中國最有代表性的機場都被一一曝光,其機場商店和餐飲業定價過高的行為受到一致指責。特別是首都機場,更是成為眾矢之的。

    隨後,國家計委發佈了“首都機場餐飲價格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價部門監管首都機場餐飲價格過高問題。北京市物價局對機場的物價問題提出建議,今後機場繳納的用地租金將比過去降低四到六成,從每平方米每月千元降到400—600元。這給商品價格的降低奠定了基礎。

    首都機場很快提出了整改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一、增加免費飲水機、自動售貨機等設施,貫徹明碼標價規定,增設服務設施引導標誌,適當增加中、低價位的餐飲品種,並開展假日酬賓活動;二、在國際隔離區內儘快增設一家以上快餐廳,力爭今年3月完成;三、市物價局、口岸辦、機場股份公司和商家立即研究改進首都機場場地租金的計收辦法,爭取春節後拿出方案;四、機場要認真研究餐飲服務定位問題,引進有實力的大型連鎖企業,以平抑機場商業的價格水準;五、必要時,實施限制毛利率等干預措施。

    首都機場的有關人士表示,機場方面對國家計委、北京市物價局的意見及媒體的報道非常重視,並在去年底就已開始對商戶實行新的租約方式,包括採取較低租金與一定銷售額提成的“二部制”收費方式。至於新增的改進措施和具體操作辦法,機場將於近期公佈結果。

    然而機場整改的結果卻大出人們預料。機場位置較好區域的商品價格仍居高不下,而原本少為人知、地處地下一層的平價餐飲街,卻成了機場物價整改的重點。

    據租戶介紹,由於位置不好,機場又沒有明顯的指示標誌,長期以來,旅客很少光顧平價餐飲街。如今,經營狀況剛有所好轉,機場就中止了合同,改由機場自營,“這是想平抑物價還是維護壟斷暴利?”

    平抑物價還是維護壟斷暴利?

    一般情況下,商品價格漲跌由市場供求決定,由於機場一向被當作一個特殊區域進行管理,市場供應壟斷,消費者實際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價格。

    受到各界猛烈攻擊的機場物價,被逼上不得不整改的地步。但直到目前為止,商品價格仍居高不下。在機場候機樓三層的餐廳:一杯“八寶茶”25元、一份套餐七八十元;旁邊咖啡廳裏的一杯咖啡58元、一個哈根達斯80克裝冰淇淋51元……對於普通旅客而言,依然是天價。

    但機場在服務上還是有了一定的改善:免費飲水機從8台增加到12台,自動售貨飲料機從11台增加到14台。餐廳裏增添了10元一份的拌豆芽、馬鈴薯絲。除此之外少有變化。

    這樣的整改距離旅客的要求顯然差距甚遠。

    為“強化服務”,機場在各主要通道口,都新添了去往地下平價餐飲街的路線,加上媒體的報道,知道地下平價餐飲街的旅客越來越多,平價餐飲街的生意也有所好轉。

    讓人想像不到的是,機場卻開始向平價餐飲街開刀,整改重點成了平價商品。

    首都機場方面稱,決定整改的理由是地下食街過去管理混亂,物價高,引起消費者不滿。今年春天首都機場“天價”問題受到普遍關注,機場就此進行深入調研,發現問題的癥結在於經營體制不合理:高額租金是物價被高抬的根本原因。因此他們決定整改,由自己來經營——雖然機場因此損失了不少經濟利益。

    而租戶卻斷然否定了機場的説法:在首都機場“天價”被媒體不斷曝光日子最難過的時候,管理人員多次把記者請到地下食街,告訴他們“機場也有便宜的”!

    狀告機場的陳先生認為“現在的物價比以前高了。”以前餡餅是每個3元,現在6元了。涼拌海帶從8元變成了15元。麵條原來賣15元,現在他們賣12元,是降了,但分量卻大大減少。

    但首都機場飲食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食街的閻經理指出,現在食街零點區的價格較之整改前普遍低了20%,更有降幅大的,比如水吧賣的可樂和啤酒,由原先的15元左右分別降到了現在的6元、8元。

    一位機場員工説,過去經常在食街用餐,食街對員工有優惠,但現在飯菜的價格比過去高了,來這裡吃飯的員工少了些。

    壟斷暴利排斥公平競爭

    記者向機場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時,被告之不經黨群工作部的同意不能接受採訪。而該部門負責人明確向記者表示“希望不要報道此事。”記者不可能通過他了解到任何資訊,而相關部門也都表示未經批准不能接受採訪,記者無法聽到機場方面更多的解釋。

    該負責人説:“你們的報道會直接影響我們在香港股市的價格。”

    與機場的態度相比,租戶的説法非常明確:開業後的半年內,由於地下食街位置不顯眼,顧客比較少,多數商戶前半年幾乎都在虧損。他們看好的就是遠期利益:按照規劃,地鐵將通到機場,而這裡將成為上下地鐵的必經之路。他們認為,生意剛剛好起來,機場就收回,太不公平。況且,如果重新招租,也應該考慮他們的優先續租權。

    北京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敬雲川解釋“優先續租權”時説,租賃關係存在是其必要前提,同時,所謂“優先”,是在“同等條件下”,也就是租戶的租金及承諾承擔的其他義務相同的情況下,優先續租權才可實現。但地下食街的租戶均表示,他們至今不知道機場與飲服公司之間就地下食街的經營是否簽訂合同,如果有,究竟是不是商業面積租賃合同?

    有關專家認為:機場有權利自己經營管理其設施和財産,這無可厚非。但如果違反合同,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該案中首都機場公司與機場飲服公司之間的關係,他明確否定了“自營”的説法。他認為,由機場飲服公司來經營,只能視為首都機場的關聯公司在經營,而優先對關聯公司予以照顧,是違背平等競爭原則的。

    曾經在首都國際機場品嘗過88元一杯的咖啡,並首先對機場物價提出質疑,引發媒體對機場物價群起攻擊的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提出:如果機場將經營區域分成幾塊,在經營同種商品的區域內引進不低於兩家的商戶,只要有競爭,價格就會趨向合理。但首都機場沒有這樣做,而是把每個區域惟一的經營機會給了唯一的商戶,問題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

    茅先生説,價格離譜並非僅首都機場一家,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國內很有普遍性。如果機場方面不引進競爭機制,價格離譜的現狀還會持續下去,而最終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千龍新聞網 200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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