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暢談新聞出版業應對入世舉措  

    被稱為中國出版業“國家隊”的中國出版集團今天在京成立,而中國發行集團、中國印刷集團也即將掛牌運作,與新聞出版總署徹底脫鉤。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的新聞出版業將會出現哪些變化?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宗源近日就此接受了上海文匯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出版物市場的發展前景,大家十分關注。在出版物市場的準入方面,中國政府作了哪些承諾?

    石宗源:在書報刊分銷服務方面,中國政府承諾:加入1年內,外國服務提供者可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這5個經濟特區和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這8個城市設立中外合資的書報刊零售企業。其中在北京和上海,零售企業不超過4家,其餘地區不超過2家,在北京設立的零售企業中的2家可在市內設分店。加入世貿組織後2年內,開放所有的省會城市及重慶市和寧波市,並允許外資對零售企業控股。加入3年內,取消對外資從事書報刊分銷服務企業在地域、數量、股權及企業設立形式方面的限制。加入5年內,超過30家分店的書報刊連鎖企業不允許外資控股。在音像和娛樂軟體分銷服務方面,承諾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製品內容的情況下,加入時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方夥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音像製品和娛樂軟體的分銷。還有就是承諾自加入時起,全面實施《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定》。這些是主要的承諾。

    記者:我們只是承諾逐步放開出版物的分銷服務,編輯出版環節、出版物進口經營權等並未放開,這對中國新聞出版業産生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石宗源:由於出版物市場對編輯出版環節的影響越來越大,這種影響不可低估。中國新聞出版業在出版物市場的競爭中能否繼續居於主導和主體的地位,將直接影響中國的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入世貿組織從總體上看有利有弊,經過努力可以做到利大於弊,這個判斷同樣適用於新聞出版行業。我們應牢牢掌握主動權,做到既能把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來,又能有效防止和抵禦西方敵對勢力的滲透和不良文化的進入。既要認真履行中國政府的有關承諾,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又不能讓外國服務提供者享有超國民待遇,獲得不合理的特權。

    記者:從政府管理機關角度而言,應對入世,有哪些舉措?

    石宗源:首先是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先後修訂頒布的“一法四條例”已構成目前中國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和《電腦軟體保護條例》。根據出版物分銷服務逐步放開的承諾和先內後外的原則,允許中國公民從事出版物的批發業務,同時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企業經營出版物的批發、零售業務。當前,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版權局正按“一法四條例”確定的原則,抓緊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將進一步建立完善出版物發行許可證制度、黨和國家重要文獻以及中小學教材專營制度、年檢檢驗制度、執業資格和崗位培訓制度等。今後,外商獨資、合資和合作企業也要按照國民待遇原則,行為受相關制度規範。

    政企不分和管辦不分嚴重影響著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職能的有效行使,新聞出版總署目前正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與直屬企事業單位脫鉤。不僅中國出版界的“國家隊”要脫鉤,全國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有的已經實現了政企分開和管辦分離,有的正在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當然,脫鉤僅是轉變職能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儘快實現從行業管理向社會監管的轉變,並把重點轉向對出版物市場的監管,更加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長期以來,新聞出版管理帶有較為明顯的行業管理特點,側重於對新聞出版活動和單位的具體管理,比如對各種許可證的管理,對書號、刊號和版號發放與使用的管理等等。今後,這些管理仍然是重要和必要的,但管理重點已發生了變化。這是因為,隨著高新技術在新聞出版領域的廣泛運用,特別是電腦製版和傳版技術、即時印刷和按需印刷技術的使用,使得出版活動在某種意義上講,不一定非得通過專門機構才能完成,經營者並不需要很高的專業水準和昂貴的設備,就可以完成某些或全部出版活動。這就使非法出版活動不僅易於從事,而且越來越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現象。

    針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情況,還要嚴禁國外出版物分銷企業進入並控制出版領域。未經批准,外國出版物分銷企業不得通過中國新聞出版單位取得或變相取得租型造貨權,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方式向國外分銷企業轉讓或出賣書號、刊號和版號,或者將總發行權承包給國外分銷企業。

    記者: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新聞出版業的綜合競爭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存在明顯差距,要增強競爭力,還需在哪些方面努力?

    石宗源:黨的十四大、特別是十五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新聞出版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試點工作全面展開。先期進行改革試點的26家報業集團、6家出版集團和4家發行集團相繼成立。目前,改革已從試點階段進入到整體推進階段。要大力推進報業集團、出版集團、發行集團建設;提高骨幹集團多種媒體的綜合經營能力;認真搞好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體制改革,切實改變中國出版産業過分依賴教材、教輔的局面。在結構調整過程中,注意發揮競爭機制的激勵作用,利用兼併、聯合等手段,推動分化與重組,把北京、上海、廣州、瀋陽、成都等建成影響和輻射區域或全國市場的出版基地和出版物批銷中心,以專業化帶動集約化,形成一批機制靈活、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優勢群體。

    要促進全國大市場的形成,不搞地區封鎖和市場壁壘。推動大型集團的跨地區經營;發行集團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儘快組建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國有資本絕對控制的前提下,改變過去的一個投資者為多個投資者;按現代企業制度對新華書店發貨店進行改造,通過股份制方式,組建全國或區域性的連鎖經營總部,並在大中城市率先實現新華書店的連鎖經營,向中小城市輻射,最終構建以新華書店為主體的出版物連鎖經營網路體系。

    還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選擇一些骨幹集團或單位與國外一些管理規範、技術先進、資信可靠、對我友好的知名媒體集團合作,利用他們的代理網路和發行渠道,使中國的出版物更多更快地走向世界,特別是西方國家的主流社會。支援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到境外辦報、辦刊、辦社,建立獨資或合資的發行企業和專業書店。針對境外讀者需要,安排好雙語或多語的外向型出版物的出版和發行工作。(吳娟)

    

     中新社 200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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