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哪些章不用蓋了?

    “入世後,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將壽終正寢。”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公法中心副主任周漢華認為,行政審批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下,用行政權力配置資源的管理方式,而WTO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它雖沒有太多直接與審批有關的具體規定,但處處體現了對傳統行政管理方式和審批制度的挑戰,入世後許多章將不必蓋了。

    1000多項中央行政審批將廢止

    周漢華介紹,國務院已專門設立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主要成員來自國務院法制局、監察部、中央編辦、國家體改辦。其職責是明確現行中央2000多項行政審批中,哪些應廢止,哪些應保留,哪些應簡化程式。

    據悉,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已擬定一份中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現有1000多項行政審批“榜上無名”。被廢止的行政審批主要是:除國務院級別以上的所有前置性審批;投資、建設類項目審批;土地使用權、上市指標等有關國有資産使用權的審批。保留的中央行政審批事項中,許多是社會生活類審批,如環保類、産品安全類、産品技術標準類、食品衛生類等。

    國務院法制局組織起草的《行政許可法》徵求意見稿也已出臺。該徵求意見稿明確:設定行政許可,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有利於調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根據徵求意見稿,下列事項將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決定,不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自然人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

    通過市場競爭能夠解決的;

    通過民事賠償或者追究其他民事責任能夠解決的;

    通過規範、公正的仲介機構或者行業組織自律能夠解決的;

    通過制定標準並加強事後監督能夠解決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哪些章還得蓋?

    對於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領域,正徵求意見的《行政許可法》草案也予以明確規定。分別是:

    土地、礦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

    無線電頻率、有線電視網路等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生態環境的保護;

    電力、鐵路、民航、通信、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

    金融、保險、證券等涉及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

    利用財政資金或者利用需要政府擔保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貸款投資的項目;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品的生産、儲存、運輸、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産品、物品的生産、銷售等活動;

    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或者特殊技能要求的資格、資質;

    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自然人生命財産安全的重大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運營;

    特定民事關係或者特定事實;

    新聞出版印刷、廣播電影電視、娛樂業等從業機構的設立和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其他事項。

    審批改革不能短期內完成

    中央行政審批改革正緊鑼密鼓進行,近年來地方行政審批改革更是如火如荼,這固然令人欣喜。然而,周漢華也指出,行政審批改革是一個長期艱巨的過程,不能盲目樂觀。

    他認為,審批改革涉及政府機構本身改革和職能重組,是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勢必遭遇各種形式的頑固抵觸。

    行政審批制度是傳統計劃經濟下的管理方式,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審批改革不可能單兵突進,必須相應進行各領域的改革。如建立體現政企職能分開、政策職能和監管職能分開原則的現代監管制度;充分發育社會仲介組織、資訊公開制、事後追究制、民事責任機制等替代機制等,這些都需要較長時間。

    要確保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必須設立有效的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制度,特別是法院司法審查制度。目前法院地方化色彩濃厚,很難指望它們進行強有力的監督;而建立新的監督制度,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審批改革的成功,還需要相應地把行政機關行政程式改革跟上,體現公開性和民眾參與特點,使審批制更充分體現社會公共利益,這就必須再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式法。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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