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中國 > 視訊 > 正文

“兩山”轉化,不妨試試資源生態導向開發模式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立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將綠水青山中蘊含的內在價值合理高效地轉化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體現了發展方式和思維方式的深刻變革,飽含了謀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這已成為正確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破解我國當前資源環境約束難題,踐行“兩山”理念、落實綠色發展戰略的重要路徑。

ROD(以資源為導向的開發模式)、EOD(以生態環境為導向的開發模式)、POD(以城市公園為導向的開發模式)等近年來出現的資源、生態導向性開發模式,在促進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以及産業經濟綠色化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與綠色發展理念高度契合,已成為推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新方式。

 

通過資源生態導向開發模式有效提升優質生態産品供給能力


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思路相接近,主要是在自然資源或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的基礎上,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發展特色産業,以實現外部經濟性內部化以及人類開發與自然相融合、發展與保護相協調。區域內統籌推進、産業與保護修復活動關聯性融合、一體化開發實施以及效益內部平衡是資源、生態導向性開發模式重要特點。同時,ROD、EOD、POD三類模式存在一定差異,主要體現在保護對象的不同:ROD模式不僅針對自然資源的保護,還涉及對文化遺産、自然村落等人文資源的保護;EOD模式針對的是生態環境治理;POD模式針對的是各類城市公園。需要注意的是,三類導向性開發模式邊界尚不十分清晰,均是對於某一區域進行一體化保護性開發,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如西溪濕地的開發模式採用的是POD模式,但在實施過程中濕地資源得到保護、生態系統品質得到提升,並且濕地生態系統也促進了周邊片區的發展,這與ROD、EOD概念相吻合。

自然資源為生態産品的供給提供了物質基礎,生態保護修復是提升生態産品的供給的重要路徑。同時,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在運作過程中的關鍵要素就是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因此,上述導向性模式能夠在生態産品供給階段發揮關鍵作用,提高優質生態産品的供給能力。

 

通過資源生態導向開發實現優質生態産品溢價及價值顯化


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的目標是協調保護與開發的關係,保護是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同時,該模式的項目實施主體也需要通過開發來均衡保護成本,激勵和強化保護的動力。因此,在該類模式中存在兩個層面關係:

一是在模式框架內,項目實施主體需要獲益來補充生態保護修復活動費用,特別是對於社會資本來説,能否獲益是其是否採用這類模式並介入生態保護修復活動的關鍵。在該過程中,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為獲益活動提供了大量優質的生態産品,使得項目實施主體可將其作為物質資料開展具有關聯性的産業項目。生態産品的價值也在産業經營收益中得到了顯化,收益帶來的良好現金流可反哺保護修復和運營維護的投入,從而確保其持續開展。

二是項目實施主體在導向性模式中的開發活動會享受到優質生態産品的溢出紅利,促使其獲得激勵而更願意持續投入以保障優質生態産品的有效供給,從而形成一個保護促進開發、開發帶動保護的良性迴圈。

 

資源生態導向開發模式有待拓展和完善


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充分運用市場化的方式,為生態産品、特別是難以入市交易的公共性生態産品的價值顯化提供了有效路徑。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産業組合、投資回報期長等問題,影響優質生態産品的供給與價值顯化。建議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拓展和完善導向性開發模式:

強化規劃引領。一體化開發與實施是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的關鍵,這就需要在規劃階段統籌考慮區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自然地理條件,有效識別突出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明確保護修復方案,篩選發展空間大、市場預期好、反哺能力強的産業,分析相關保護修復活動對關聯産業的價值提升程度,在不影響保護修復進程與效果的同時,實現産業收益最大化。

豐富生態産品價值實現路徑。在傳統的土地增值、生態旅遊等生態産業開發的基礎上,探索多元化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路徑,例如引入數字經濟、潔凈醫藥、電子元器件等環境敏感型産業,推動生態系統碳匯交易、清水增量交易等資源環境指標交易等,以提升導向性開發模式造血能力。

深度融合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成果。在建全生態産品價值實現關鍵技術、政策措施等方面已形成大量成果,可探索將其應用於導向性開發模式實施過程中,例如將生態産品價值核算技術應用於導向性開發模式效益評價等方面。

自然資源部門承擔著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在ROD、EOD、POD等導向性開發模式的運用中,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包括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導向性開發模式實施中的引領作用,滿足相關項目開發的空間需求;發揮自然資源配置優勢,為導向性開發項目的用地、用海需求提供相應支援,強化項目可落地性;發揮生態保護修復技術與政策優勢,為導向性開發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並探索採用産權激勵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介入該類項目開發。

來源:自然資源部宣傳教育中心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