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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立“法院+婦聯”家庭教育指導新機制

1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召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座談會,共同簽署《關於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海波,廣東省婦女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張麗共同見證簽署儀式並講話。會議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少年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傳播正確家庭教育理念,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共15條,內容涵蓋家庭教育指導適用情形、指導方式、指導效果評估以及法院和婦聯的各自職責分工等。《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中,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等“三類情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並可視情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説理、現場輔導、網路指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規定對離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可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意見》鼓勵法院和婦聯聯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積極探索組建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隊伍,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化公益性機構建設,並著力建立“資訊共用、定期座談、要案會商、類案研討、聯動普法”等常態化聯繫機制,不斷提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實效。

張海波指出,廣東是全國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廣東婦女兒童工作意義重大,要切實增強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行動自覺,積極加強與婦聯等部門的橫向聯繫,深化重點領域協調聯動,聚焦家庭教育指導“小切口”,做實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落地落實。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深化家事少年審判改革,密切家事調解、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合作,重視源頭預防、多元化解,以家事糾紛治理現代化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為平安廣東建設貢獻力量。

張麗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家庭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要以此次《意見》會簽為契機,強化聯動作用,共同探討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續深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針對性,織密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網”,讓專業、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觸及千家萬戶,攜手為廣東婦女兒童事業高品質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據了解:近年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婦女聯合會等在家事調查、心理輔導、跟蹤幫教機制等方面開展了深入協作。在全國率先出臺家事調查員制度,併發出了全國首份指定臨時監護人告知書。2023年,全省法院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案件3132件,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91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361份, 聯合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或者委託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527次。(林元輝 粵法宣)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