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遏制夏季酒駕事故多發態勢,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部署警力持續開展夜查酒駕醉駕整治行動。
當晚22時12分許,樂山警務室民警在轄區成樂高速樂山收費站檢查點,發現一輛小型汽車情況可疑,便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對話中,民警聞到男子身上散發著酒氣,説話含糊不清,對民警的問題愛答不理。當民警要對他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李某某開始上演花式“不配合”執法的一幕,極力否認自己喝酒,通過“假吹”等方式妄想矇混過關。李某某發現民警不吃這套後又開始不斷地承認錯誤,“警察同志,我錯了,饒我一次吧。今晚與朋友在聚餐時喝了1瓶啤酒,認為自己酒量還可以,不會影響開車,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不顧交通安全開車回樂山。”民警繼續耐心對其做工作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某才配合“吹氣”。民警對李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他呼出的氣體中酒精濃度為41毫克/100毫升,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李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告知其酒後駕車的危害性,更何況在高速公路行駛,存在更大的安全隱患,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更是對公眾安全的漠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是無法挽回的。
民警依法對李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暫扣其駕駛證。李某某為此懊悔不已:“我一定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今後絕不以身試法。希望廣大駕駛員從安全的角度、法律的角度遵守道法,以我為戒,不要心存僥倖”。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同時,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這些情況都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酒後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更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顧。駕駛員要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酒駕,切勿以身試法,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請堅決抵制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