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業博士租賃人才公寓、公共住房可享受3年租金全免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9-05-13 14:31:02

中國網地産訊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13日,南京市企業博士安居工程實施辦法印發。辦法中提到: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長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場租金的70%承租。

辦法原文如下:

南京市企業博士安居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關於深化創新名城建設提升創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寧委發〔2019〕1號)文件精神,為企業博士創造較好的安居條件,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博士學位(不限戶籍、國籍)。

(二)在本市登記註冊符合我市産業方向的企業(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交易記錄;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視同無自有住房。

第三條 安居方式

(一)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

(二)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

(三)租賃市場化租賃住房可申領租賃補貼。

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購房服務。

第四條 安居政策

(一)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現有規定的最低比例執行,協調相關銀行給予人才購房貸款利率優惠。

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後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最高100萬元。

(二)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長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場租金的70%承租。

(三)自行租房的,給予每月2000元租賃補貼,累計享受期不超過5年。

(四)鼓勵用人單位對人才購房、租房給予支援。

第五條 房源籌建

(一)政府通過新建、改造和躉租等方式籌建。

(二)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籌集。

(四)規劃建設國際化人才安居社區。按照“産城融合、職住平衡”的原則,在科創企業、研發機構和各類人才聚集的區域,規劃建設國際化人才安居社區。

第六條 安居申請

通過“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産微政務”公眾號,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資訊服務平臺提交申請。申請時根據系統提示上傳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證件、博士學位證書、勞動合同(合同期須一年以上)等。

(一)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的流程:

1.購房資格。網上提交申請,審核通過的給予電子購房證明,有效期6個月,暫無須提供勞動合同。

2.報名選房。電子購房證明有效期內,提供勞動合同,審核通過的系統公示可售房源,人才自主線上報名參加選房。

3.認購確認。每年五月、十月組織兩次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選房,成功選房的給予認購確認書,有效期1個月。

4.簽約繳款。認購確認書有效期內,人才與開發企業辦理簽約、繳款等購房手續。

(二)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流程:

1.網上預訂。網上提交申請,人才自主線上訂房,所訂住房保留1個月,暫無須提供勞動合同。

2.認租確認。訂房有效期內,提供勞動合同,審核通過的給予認租確認書,有效期7天。

3.簽約入住。認租確認書有效期內,人才與運營管理單位辦理簽約入住手續。

(三)申領租賃補貼的流程:

網上提交申請,審核通過的,租賃補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直接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補貼資金按照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

第七條 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購房管理

(一)限本人購買一套,購房執行實名制要求,認購後不得變更購房人。

(二)合同備案後買賣雙方需解除合同的,房源退返開發企業,供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

(三)所購房源自交易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轉讓的,政府及政府委託的機構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租房管理

須本人承租,承租期內應履行租房合同條款,不再符合條件的,應按合同約定退租。變更安居方式的,租賃期與租賃補貼享受期合併計算,最長5年。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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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交易記錄;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視同無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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