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房管局聯合武漢市國土規劃局發佈《武漢市新(配)建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規定要求,今後,武漢新(配)建租賃住房應全部用於租賃,不得“以租代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證金等其他方式變相出售。
2017年7月,住建部把武漢正式列為國家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此後,武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包租等多種方式,積極拓寬籌集房源渠道,並提出,2018年將籌集租賃住房3萬套,約100萬平方米。
規定指出,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項目設計文件要求足額建設租賃住房,確保新(配)建租賃住房建設進度不滯後於所在出讓地塊其他商品房屋;原則上新(配)建租賃住房應相對集中,按幢佈局;分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首期開發中須確保新(配)建租賃住房和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同步開工,同步交付;新(配)建的租賃住房以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為主;對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經批准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內不得對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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