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政部:因政策停産停業關閉企業次月起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來源:財政部 2018-10-15 14:43:57
10月15日,財政部網站發佈《關於去産能和調結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對按照去産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産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産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按照去産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産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佈,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産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佈。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將認定發佈的企業名單(含停産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具體全文如下:
關於去産能和調結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推進去産能、調結構,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按照去産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産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産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二、按照去産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産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佈,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産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佈。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將認定發佈的企業名單(含停産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各級認定部門應當每年核查名單內企業情況,將恢復生産經營、終止關閉登出程式的企業名單及時通知財政和稅務部門。
三、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房産土地權屬資料、房産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本通知發佈前,企業按照去産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産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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