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九部門聯合發文整治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行動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8-08-15 23:13:35

中國網地産訊 蘇州今日晚間發佈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於2018年8月中旬起至12月底,在全市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結合蘇州市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為抓手,通過行業管理和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治理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産企業違規發佈虛假廣告,打擊投機炒房、騙取購房資格、提供“首付貸”以及變相提供首付融資和分期支付購房首付行為,整治房地産經紀機構違法違規提供居間代理和“群租房”居間服務,取締無照無證房地産經營企業,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整治重點

(一)投機炒房行為

1.以行銷渠道的形式捆綁銷售,坐地起價,壟斷房源,操縱房價;

2.進入銷售環節後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産虛擬資訊;以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像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6.房地産開發企業採用售後包租、返利的宣傳以及經營行為;

7.房地産經紀機構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求不正當利益;

8.規避房地産調控政策執行過程中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群體買賣房屋。

(二)房地産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資訊;

2.就同意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3.由於限購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卻誘使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在當事人購房意願達不成時又不退購房定金而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

4.為購房當事人騙取購房資格提供虛假材料和便利的行為;

5.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6.採取威脅、恐嚇、脅迫等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承租房屋保證金或預定金;

7.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

8.與客戶無委託關係發佈房源資訊,違規提供房源資訊掛牌服務;

9.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捆綁收取擔保費(貸款服務費)、超額收取評估費;

10.房地産租賃機構以高價收進房屋託管、低價出租的非正常經營行為。

(三)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定、排號、售卡、銀行預存資金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行為;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實行一房一價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購房首付款超出購房人應付首付款數額)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或惡意增加購房人負擔的行為;

3.由於限購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卻誘使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在當事人購房意願達不成時又不退購房定金而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

4.為購房當事人騙取購房資格提供虛假材料和便利的行為;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7.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閒置用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四)發佈虛假房地産廣告行為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資訊,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産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資訊,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産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産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社會保險等事項;

5.在房地産廣告中承諾房産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6.發佈虛假、諧音的廣告用語(如:X城追捧、“漲”聲不斷),混淆視聽、誘導消費。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8月底前)。各市、區住建部門根據本次專項行動治理重點,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徵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同時,加強對面上情況的組織與控制,做好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和指導,于8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宅産業處。

(二)檢查整改(9月1日~10月31日)。各地住建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房地産市場進行檢查,建立臺賬資料,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三)雙隨機檢查(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住建局組織在全市10個板塊採取雙隨機方式對檢查整改階段暴露的問題進行交叉檢查、匯總結果,處理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四)總結督查(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區住建部門于12月31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和查處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做好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進行掛牌督辦,及時公佈查處結果,做好省住建廳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切實履責。各地要把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房地産市場亂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點的基礎上,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切實履行房地産市場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揮部門合力,全面排查、精準打擊(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各市、區住建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上報典型案例。

(二)引導輿論、加強宣傳。各市、區住建部門牽頭建立專項行動資訊發佈機制,宣傳、公安、司法、工商、物價、稅務、銀監、公積金等部門積極配合,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産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從嚴查處,強化問責。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開展整治行動不力、人民群眾投訴較多、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為嚴重的區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要堅決問責。

(四)標本兼治、長效管理。要堅持整頓規範與制度建設並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並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並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産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産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通過專項行動的推動,確保房地産市場健康穩步發展。 

附件

專項行動各部門職責分工

為切實做好此次專項行動,充分發揮部門合力,結合部門職能,分工如下:

住建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提出專項行動總體思路和實施方案,建立聯合查處機制和資訊發佈機制;組織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行動專項檢查;負責組織查處開發建設、預(銷)售、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工商、物價等部門查處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宣傳部門:參加專項行動;指導媒體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房地産市場的正面宣傳,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穩定市場預期。

公安部門:參加專項行動;按照職能分工。對房地産市場重大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以“331”專辦為基本陣地,聯合相關部門組織對“群租房”和“三合一”場所的專項整治。

工商部門:參加專項行動;負責查處房地産企業發佈違法廣告、合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同住建、物價等部門查處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司法部門:參加專項行動;協調開展房地産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為專項行動營造法治氛圍。

物價部門:參加專項行動;對在建並已進入預售環節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查處銷售商品房未按規定或未按規定的方式明碼標價、價外加價、高於備案的價格進行銷售等價格違法行為;查處房地産經紀機構違規收費。

稅務部門:參加專項行動;檢查房地産企業稅收政策執行和納稅申報情況,負責查處房地産企業偷逃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監部門:參加專項行動;負責查處房地産領域非法集資、洗錢、和“限貸”政策執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公積金中心:參加專項行動;協助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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