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將出臺現售新規 商品房預售製成為過去式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8-07-17 20:04:34

16日,廣東江門住建局發佈了《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提出,2018年10月開始江門所銷售的商品房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的現房或已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的車位(庫)。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規範商品房現售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現售。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的車位(庫)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  【職責分工】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商品房現售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商品房現售管理的工作,與不動産登記部門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實現資訊互通共用。

第四條 【現售條件】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明;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並取得不動産登記部門審核通過的房屋測繪報告(實測),其中車位(庫)已依法取得權屬登記;

(五)拆遷、徵收安置已經落實;

(六)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八)房地産開發項目手冊已報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不得現售情況】下列商品房,不得現售:

(一)被依法查封、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二)列入徵收補償範圍的;

(三)依法不得銷售的。

第六條 【辦理現售備案所需材料】 商品房現售實行備案制。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一)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

1.《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樣式詳見附件1);

2.《房源資訊表》(樣式詳見附件2);

3.房地産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4.《商品房現售方案》(樣式詳見附件3);

5.商品房價格備案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屬於車位(庫)的,同時提交《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

7.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的證明(包括前期物業管理備案通知書或物業管理備案通知書等有關資料),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8.房地産開發企業授權辦理現售備案手續的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9.涉及拆遷、徵收補償或者競配建、自持的,需提交落實證明文件;

10.已設定抵押權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現售的書面證明;

11.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二)已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

1.《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

2.《房源資訊表》;

3.房地産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4.《商品房現售方案》;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的證明,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7.房地産開發企業授權辦理現售備案手續的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8.涉及拆遷、徵收補償或者競配建、自持的,需提交落實證明文件;

9.已設定抵押權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現售的書面證明;

10.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第七條 【車位(庫)現售要求】現售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現售的車位(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

現售的車位(庫)實行處理承諾制。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辦項目預售和現售時,提交的《商品房預/現售方案》,應當對現售的車位(庫)處理方式、擬處理時間、銷售均價範圍、租賃均價範圍進行承諾,並按照承諾處理現售的車位(庫)。

第八條  【車位(庫)現售要求】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出售車位(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工作,並在小區出入口、小區車庫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業公示欄和商品房銷售現場等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張貼《關於擬銷售/租賃車位(庫)的公告》(樣式詳見附件4),並做好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産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的公示,公示期為一個月。公示起始時間應當經項目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第九條  【資訊公示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銷售現場資訊公示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第八條做好商品房銷售現場及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的資訊公示工作。

第十條  【現場查看要求】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准予商品房現售備案之前,應當派至少2人到商品房銷售現場及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查看資訊公示情況,並在《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填寫現場查看意見,同時填寫《現售商品房項目資訊公示情況》(樣式詳見附件5)。《商品房項目資訊公示情況》作為該項目現售備案的審核材料之一;由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現場查看的,委託服務單位應當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有效監督。    

第十一條  【現售備案受理程式】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發出《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樣式詳見附件6),將現售備案相關資訊記載至樓盤表中,並在房地産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公示備案結果和房源資訊;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説明原因,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地産開發企業補辦相應的材料及手續,辦結時間從房地産開發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正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二條  【現售備案變更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對已經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的商品房項目,依法發生變更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確立變更之日起1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變更:

1.《商品房現售備案變更申請書》(包括商品房項目基本情況、變更理由和依據、變更內容等,樣式詳見附件7);

2.《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

3.變更後的《房源資訊表》;

4.房地産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5.變更後的《商品房現售方案》;

6.經物價部門批准,涉及價格變更的,提交商品房價格備案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7.涉及現售商品房轉自用房、分拆或者合併的,提交涉及變更單元的《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

8.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涉及現售商品房面積變更的,提交規劃部門批准文件和變更部分的《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等有關規定,落實書面通知買受人等有關工作;

9.經戶政部門批准,涉及現售商品房門牌變更的,提交門牌變更證明文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現售備案變更受理程式】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變更申請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變更,重新發出《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現售備案證號可以保持不變),並在《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上標注首次備案時間以及變更相關資訊,同時,在系統公示現售備案變更結果和變更後房源資訊;對不符合備案變更條件的,應當一次性説明原因,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地産開發企業補辦相應的材料及手續,辦結時間從房地産開發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正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現售商品房要求】對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前,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

已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辦商品房現售備案期間,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拒絕銷售。

第十五條  【現售商品住房合同備案辦法】江門市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現售合同備案參照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執行。

第十六條  【網上操作程式】商品房現售網上操作程式按照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系統設置和《房屋交易與産權管理工作導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現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採取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重點檢查對象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18年 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因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本辦法有關內容從其規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的商品房項目,按照《關於印發<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市區商品房現售管理的辦法>的通知》(江建〔2013〕194號)等原規定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江建〔2013〕194號廢止。

 

附件:

1.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

2.房源資訊表

3.商品房現售方案

4.關於擬銷售/租賃車位(庫)的公告

5.現售商品房資訊公示情況

6.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

7.商品房現售備案變更申請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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