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4月22日電 (唐貴江肖乃花)記者22日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廣東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下月可市場化出讓。
據悉,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該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並將於5月10日起實施,以期進一步規範廣東省無居民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作為廣東省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的指導性文件,該《辦法》明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審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市場化出讓活動,受省政府委託辦理用島批復手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出讓方案等相關材料的審查及上報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無居民海島出讓前期工作並編制出讓方案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組織《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評審工作;不設縣(市、區)的地級以上市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述工作。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廣州、深圳繼續行使省級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許可權。
該《辦法》還對出讓前期工作、市場化出讓活動的具體流程、出讓合同、使用金繳納等均有詳細規定。據悉,在辦理用島批復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可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海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領取不動産權屬證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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