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萬元租公寓29年 到底誰才是“房東”?

來源:廣州日報 2019-03-14 10:07:16

今年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然而卻有不少商家利用消費者的信任,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昨日召開的“3·15”活動資訊通報會上,結合2018年受理的消費投訴情況,市消委會公佈了幾個消費糾紛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微整形陷阱、長租公寓租金糾紛等。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新興消費領域監管尚有缺位,容易給消費者帶來較高的消費風險。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穗消宣

11個會場

受理投訴

昨日,廣州市消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今年3·15的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將指導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消費者委員會以及市消委會直屬分會,于明日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開展宣傳諮詢活動。屆時,全市將有11個會場——越秀、荔灣、海珠、天河、黃埔、白雲、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和消委會,原市工商局機場分局、市消委會機場分會,將分別在轄區繁華商業街或廣場開展宣傳諮詢活動。

案例

在建長租公寓 交租起糾紛

市民楊女士反映,其通過某仲介公司租了一套在建的酒店式公寓,總價43萬元,租期29年(主租賃合同10年,補充租賃合同19年), 約定一年零九個月後收樓使用,預付租金5萬元,二期租金8萬元在30天內付清。楊女士還與對方安排的某金融公司簽訂了抵押自住房産的貸款合同,5年分期貸款30萬元以便付清29年租金餘款。

正當楊女士積極籌措二期租金時,仲介打來電話催促,要求馬上交齊8萬元才可拿回合同原件,稱其銀行流水帳單不符合貸款要求, 貸款月息將從3.5厘升至8厘。楊女士質疑其為何不按合同約定時限交付二期租金,並隨意上漲利息時,對方卻威脅楊女士儘快交款,否則産生滯納金,後果自負。

楊女士覺得不妥,但接下來的查證結果更讓她不安,租房給她的公司並非該項目租賃所有權人。該項目由村經濟聯合社(簡稱A)與B公司合作開發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由A規劃報建××廣場項目,B公司將該項目出租給C公司。現C公司將尚在打地基階段的在建房約三千套拿出來放租。該項目在屬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的查詢結果顯示,沒有相關項目租賃備案資訊。

楊女士説,其自住房産已抵押,租賃及貸款合同原件均在對方手中,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使她陷入進退兩難境地。

消委點評

本案例中房産尚處於在建階段,簽約時未取得不動産物權證,是屬於不得出租的房屋。合同租期29年,超出《合同法》對有效租賃期限20年的規定。

由村集體用地建設的長租公寓,在未取得不動産物權證前,不符合出租的法定條件,不具備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條件。楊女士在未收樓前被要求預付並貸款付清29年租金是違反上述法律及《廣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規定的。

本案例中房子尚未建成,一旦建房過程中出現資金斷裂或投資者抽逃資金等原因導致房屋最後沒有順利建成,購買了幾十年租權的租戶則無法取得房屋的使用權。

這種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即便能收樓使用,但在房屋今後因徵收、徵用或因其他原因滅失的情況下,“購買者”能得到的補償或賠償也非常有限。如出現長租公寓運營方挪用租金或經營不善而破産的情況,本該是低風險的租房就演變成了一項需要房東和眾租客為“公司經營破産”買單的重大經濟糾紛,將嚴重影響租房市場正常發展。

案例

被“心理導師”拉去高價微整形

部分美容顧問、“心理諮詢老師”“教授”借助身份便利與消費者套近乎,在獲取信任後推銷價格虛高的微整形服務,擾亂了美容市場秩序,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丁女士最近參加了一個心靈工作坊,當她向自己的心理導師張某提及自己填充玻尿酸導致面部不自然的煩惱時,該心理導師自稱長期在一家機構進行微整形,效果非常好,價格只需6.9萬元。出於對導師的信任,丁女士在其帶領下去到綺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準備接受“剝離”手術,而整臉“剝離”報價高達168萬元。丁女士被嚇了一跳,明確表示不願意做。心理導師則表示可為其先墊付款項,並以朋友身份為其爭取到更大折扣的優惠。丁女士最終選擇縮小手術範圍,以60萬元的價格僅對法令紋和兩頰處的玻尿酸進行了“剝離”。

事後丁女士發現刷卡單上的收款方是“廣州市美麗田園”,接待方是“綺美”,而手術方是“博妍醫療門診部”。經了解,張導師正是“廣州市美麗田園”的法人代表,丁女士才驚覺該心理導師是在利用心理治療過程中的便利,對其進行欺詐行銷。

消委點評

部分美容機構雖然沒有直接從事上述美容項目,卻搖身一變成為給其他美容機構輸送客源的渠道,進一步將其引薦給相熟的醫美機構。如事後消費者和醫美機構産生糾紛,上述經營者又以“無直接消費關係”為由置身事外。

因此,消費者當初以為是以“優惠價格”享受到“靠譜服務”,不料卻掉進了早已設計好的陷阱:低價只是引子,後續必然要加碼;友情介紹只是表像,做託兒合作才是真相。

市消委會

2018年受理消費投訴12.38萬件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122萬元

過去一年,廣州消費者投訴熱點有何變化?3月13日,廣州市消委會召開2019年“3·15”活動資訊通報會,通報去年處理投訴工作情況。據統計,廣州市消委會系統2018年共接收消費者投訴12.38萬件,成功調解的有9.02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122.24萬元,獲得錦旗和表揚信44面(封)。

從各區消委會的受理投訴量來看,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天河區,白雲區、海珠區、番禺區和越秀區,受理量分別是3.05萬件、1.31萬件、1.23萬件、1.06萬件和0.92萬件,共佔全市消委系統年受理量的61.2%。日用百貨、網際網路服務分別居商品類、服務類投訴榜首。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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