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當前杭州、寧波等地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實行的“土地換股權”模式,未來有望得到推廣。專家認為,該模式有助於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效率提高,並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有效維護農民權益。
5—6月,國土資源部曾針對“農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改革”開展調研。根據地方媒體披露的資訊,調研範圍包括北京、上海、合肥、蕪湖、南陽等地。調研內容主要是通過數據和實例了解當地農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改革情況,摸清集體土地産權制度和土地權利登記現狀,並對土地流轉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等問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6月24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和副部長王世元在杭州調研時指出,留用地制度(“土地換股權”為該項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杭州市保障失地農民權益、反哺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既有效推進了徵地工作,又持續保障了失地農民權益,杭州市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完善,為徵地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條新路子來。
“土地換股權”模式的實質在於,在農村土地流轉和村辦企業建設的過程中,農民可以將土地承包權作為資産入股,並享受分紅。該模式最早在上世紀90年代出現,浙江杭州、寧波等城市較早進行嘗試,另有不少城市也在試水,且近幾年有不斷擴圍之勢。今年9月,福建發佈《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打開“股權換土地”的大門。儘管該模式在具體操作中的細節尚待完善,但不少專家認為此舉有推廣價值。
業內人士認為,在不突破現有制度框架前提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有望加快。一些地方相對成熟的嘗試有望得到政策支援。另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工作有望在11月前完成,有助該項制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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