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交中央公園三期未批先建環境違法罰款7000元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9-08-07 08:50:22 作者:周哲
中國網地産訊 近日,重慶市生態環保局發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渝環(兩江)罰字〔2019〕109號》
該處罰書稱,2019年5月24日,執法人員接到重慶市市民投訴後,前往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交中央公園三期C92、C98-2地塊平基土石方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建成1條碎石生産線,該行為屬於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
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有下列證據為證:
2019年5月31日獲取的《營業執照》;
2. 2019年5月31日獲取的被調查人身份證明;
以上證據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獲取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019年6月10日獲取調查詢問筆錄;
2019年6月9日獲取票據;
2019年5月24日獲取影視資料;
2019年6月10日獲取設備採購合同;
2019年5月31日獲取建築施工合同;
上述材料證明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事實。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于2019年7月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渝環(兩江)罰告字〔2019〕117號)告知該公司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
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認為:
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規範、落實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是企業應盡的義務,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處罰結果,該處罰書有這樣的文字表述:
本案違法項目總投資額為31.5萬元,為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熱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決定對重慶旭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罰款柒仟元。
罰款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繳款時,請將《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式三聯一起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做賬。繳款完畢後請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法宣科聯繫(聯繫電話:67463560),罰款到賬後將銀行返還的第一聯“回單”交回結案,同時換取“收據”聯。
逾期如不繳納,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處罰書最後稱,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或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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