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監會: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新京報快訊(記者陳鵬)保監會今日公告稱,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保監會表示,為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導向,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對佔絕大部分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當在資訊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準。
《通知》還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權益類資産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0%。
同時,為進一步防範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風險,《通知》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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