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羅山縣政府被指將土地“一女二嫁”,縣法制辦:將調查)
河南信陽市羅山縣政府2004年與羅山縣天湖古酒釀造有限公司(簡稱“天湖古酒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將一塊約40畝的村集體土地出讓給天湖古酒公司。後因多種原因,這塊土地未被徵收、出讓。
2016年11月11日,天湖古酒公司負責人田韜告訴澎湃新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長達10年,縣政府未就合同是否仍有效與公司協商,也未將80萬元購地首付款退給公司,卻在2014年提出,要在土地上建小學。
對於縣政府將土地“一女二嫁”的行為,田韜説:“縣政府這不是失信嗎?”
河南一縣政府被指將土地
2004年,羅山縣天湖酒業有限公司經破産拍賣,被羅山縣天湖古酒釀造有限公司收購。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田韜委託的律師11月4日向羅山縣政府寄去《關於羅山縣政府違約失信的律師函》,並向羅山縣政府申請公開建設小學的規劃、土地等手續資訊。收到律師函後,羅山縣政府法制辦負責人約田韜會面,詢問了他的訴求。
11月11日,羅山縣政府法制辦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將聯繫當年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一份被擱置的土地出讓合同
河南一縣政府被指將土地
合同顯示,羅山縣政府要求,羅山縣天湖古酒釀造有限公司在收購破産的羅山縣天湖酒業有限公司時,必須購買酒廠以南約40畝土地的使用權。
據《羅山縣誌》記載,羅山縣酒廠始建於1970年,主要産品有純糧酒、天湖春酒、靈山寺酒等,銷往本縣及周邊地區。1996年,改制為羅山縣天湖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天湖酒業公司”)。
2004年,天湖酒業公司經破産拍賣,被天湖古酒公司收購。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天湖酒業公司破産資産出售合同書》顯示,甲方“天湖酒業清算組”將天湖酒業公司所有生産區破産資産包括無形資産,以280萬元的價格賣給乙方“天湖古酒公司”。
合同書約定,清算組負責在30日內辦好資産變更、土地出讓等手續。此外,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和天湖酒業破産資産出售方案,天湖古酒公司必須同時購買天湖酒業公司廠區以南約40畝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合同書蓋有甲方、乙方和監證方“羅山縣政府”公章,且有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另一份《土地出讓合同書》顯示,甲方“羅山縣政府”將天湖酒業公司廠區以南“約40畝土地(以實測面積為準)”出讓給乙方“天湖古酒公司”,價格為每畝6萬元,總價約240萬元。
合同書約定,合同簽訂時首付200萬元,餘款待土地出讓手續辦齊後一次性付清;羅山縣政府負責土地的徵用、補償等工作,並辦好土地出讓等手續;天湖古酒公司需堅持發展,一年內投資1000萬元;如有違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上述兩份合同書均寫明:甲、乙雙方各兩份,羅山縣政府、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經貿委各一份。
收據顯示,2004年6月19日,天湖古酒公司將購地首付款160萬元交到縣工業辦。
2016年11月11日,曾任羅山縣工業辦副主任、天湖酒業公司清算組法定代表人的周鋒告訴澎湃新聞,縣裏當年的想法,是通過破産拍賣讓酒廠活下去,而且要擴大規模,因此將購買酒廠以南約40畝土地作為附加條件;160萬元購地首付款由縣工業辦代縣政府收取,因為購地首付款沒有交夠,土地也不好徵,酒廠資金也困難,就退回80萬元,借給天湖古酒公司。
天湖古酒公司原股東張得才也説,因為土地不好徵,酒廠資金也困難,他們向縣工業辦借款80萬元,還打了借條。
土地出讓的事,就此擱淺。
2013年9月16日,羅山本地商人田韜和妻子以2650萬元的價格,買下天湖古酒公司所有股權。田韜提供的《天湖古酒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寫明:天湖古酒公司曾向羅山縣政府繳納160萬元土地出讓金,後借回80萬元,實際金額為80萬元,“天湖古酒公司所有資産及已繳納的80萬元土地出讓金一併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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