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質疑與大量使用電路有關
在此次拱辰樓火災中,一些群眾懷疑火災和在木質結構的古樓中大量使用電路等有關。古城多位群眾反映,火災前拱辰樓屋檐四週用燈泡串成了燈帶,二樓的內部是用於表演洞經古樂的演出場所,並設有茶座。每人交2塊錢的門票後,就可以上拱辰樓喝茶、吃點心、聽音樂。
記者在拱辰樓一樓的樓梯口看到,一則為拱辰樓招攬“古樂欣賞、藝術傳承、歌舞休閒、茶飲餐點”的“千年古樂”的公告牌仍然矗立。走上二樓,廢墟中可以看到一些燒化的電線、插線板等。
在火災發生前不久,記者也曾到過巍山古城拱辰樓。除了能聽古樂,還能喝茶、嗑瓜子等,老闆還來問要不要烤牛肉。
通過記者當時拍攝的照片能看到,主樓裏設置了吧臺、長桌和椅子,正對面是古樂演出的場所,現場用布幔做了吊頂,還安裝了射燈和幾個較大的倣古燈籠,地板上還有插座和電線,燈火通明。
記者從消防、文管部門獲悉,火災發生前拱辰樓未發現消防問題,拱辰樓、古城核心區也未發生過火災。但記者在四方街和古城裏看到,火災發生後一些房屋上的電線仍然雜亂地纏繞在木質的門框上、房檐下,而商鋪內有多種電器,照常開門營業。
文保單位變身“茶館”違法違規
對於拱辰樓是否變身“茶館”一事,縣長王利偉表示,2010年4月,拱辰樓正式作為南詔古樂展示場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拱辰樓的日常管理由南詔古樂團負責,經常性的監管、巡查由縣文物管理所負責。
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將拱辰樓交付給民眾團體“巍山縣南詔古樂團”進行管理和使用,作為業務部門的縣文物管理所對於這種做法持否定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因此,將拱辰樓交予巍山縣南詔古樂團作為洞經演奏場所(大量人員聚集)進行管理和使用有悖上述規定。
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儘管文管部門不認可,但“人微言輕”,“胳膊扭不過大腿”,最終還是把拱辰樓交給南詔古樂團使用,時間從當年4月至2015年3月。文物古建築是“誰使用誰負責”,巍山縣南詔古樂團接管後還沒到期,拱辰樓就毀於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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