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央行部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14-10-22 10:08:00
陳錫文表示,在實踐中,規避法律障礙也有很多技巧可尋,例如在《擔保法》中並沒有提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原文用詞為土地“使用權”,這就給現在各大金融機構繼續推進試點而不從根本上觸犯法律留有一定空間。對中央政府而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設計好試點方案,通過和立法及司法機關溝通,確定在何種限制條件下進行改革。
目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很高,農民也有一定的期盼度。今年以來,信貸資金定向支援“小微”“三農”的政策信號愈發明確,但受經濟下行週期的影響,商業銀行資産品質下降壓力也較為突出,銀行傾向於在抵押方式上創新,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正是目前金融機構的一個重要選項。然而,陳錫文表示,現在各大機構的確是在按照中央的要求進行試點,但是這種模式能解決多少農業資金缺口,對其未來發展要寄予多大的希望,還是要實事求是,這裡面還有很多細緻的問題沒有解決。
例如,目前已經通過三權分置的理論解決了一些實踐問題,農民自有的土地經營權,可以自己處置和抵押,最壞的情況就是失去幾年經營權。然而要注意的是,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如果流轉過後的經營權再用於抵押,當出現承租人還不起銀行錢然後跑路時,就會出現原有土地承包人和銀行都拿不回土地的局面。據了解,這種情況在一些地區已經發生過,有農戶把全村的土地經營權都流轉過來,隨後發現還不上200多萬元抵押貸款,就選擇了“跑路”。雖然最終通過地方政府協調將土地還給了各家農戶,但是因為銀行沒有拿回貸款,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證也就拿不回來了。
“未來還不知道會引發多少類似的問題。”陳錫文説,因此方案的設計必須細緻,例如金融機構在處理流轉過後的土地經營權抵押時,不能按照全部有效流轉期進行抵押,比如五年的流轉期最多抵押兩年,如果到期無法償還,之後的三年銀行還可以將土地租給其他人,以防止承租人跑路後出現壞賬。
原標題:央行醞釀農地抵押試點整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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