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肖女士在偉東樂客城租了一個90多平方米的店面,簽訂了3年期租賃合同,然而合同期不到一年,商場便提出收回店面,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商場將肖女士的店封閉,給肖女士的生意造成了損失。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文濤律師認為,商場存在單方面違約的行為,應該按照合同條款賠償相應損失。
合同未到期店面遭封閉
“去年10月份,跟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樂客城分公司(以下簡稱偉東樂客城)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是3年,主要經營服裝生意。”肖女士介紹説,她花了大約100萬元裝修店面、批發服裝、支付租金。經過近1年時間的努力,服裝店的生意慢慢有了起色。
“今年8月份,偉東樂客城的工作人員突然找到我説,要把店面收回去。店面耗費了我不少心血,裝修也花了不小的費用,如果要收回店面的話,偉東樂客城應該提供類似位置的店面,按照原先店面的風格給裝修好,補償一定的損失。”肖女士介紹説,可是雙方協商多次都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
“10月15日那天,偉東樂客城的工作人員要來封店被我制止了,可是等我們下班後,店面還是被用鋼架給封了起來,後來還用廣告布把店面遮擋了起來,直接導致我們的服裝店無法營業。”肖女士説。
商場存在單方面違約行為
10月16日,記者聯繫了偉東樂客城企劃部,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協商當中”。昨天,記者再次聯繫了該企劃部,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我們跟商戶一直在協商當中”。肖女士則表示:“店面被封後,一直沒有人找我協商解決問題。”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文濤表示,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商場想與商戶解除合同應該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為前提。“此事,雙方未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商場封店存在單方面違約的行為。”王文濤介紹説,商戶可以要求商場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商場賠償封店期間造成的損失。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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