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新房主遭遇遷戶口“死結” 政策空白待填補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4-09-15 07:55:00

漫畫/陳彬

導讀:購買了二手房,想要遷入時卻發現,房屋的原住戶戶口還未遷出。近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一起由於二手房賣家戶口未遷出引發糾紛的上訴案。北青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類似情況引起的糾紛案件並不少見。

法律人士認為,二手房落戶的問題與糾紛,根源就在我國戶籍管理制度上,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屬於政策空白。根據1958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戶口登記條例》並沒有涉及戶口強制遷出的規定,使得現實中,落戶糾紛只能以協調為主。

案例

二手房新房主遭遇遷戶口“死結”

購買了二手房,想要遷入時卻發現,房屋的原住戶戶口還未遷出。近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一起由於二手房賣家戶口未遷出引發糾紛的上訴案。

“按照合同約定,我向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購房款369萬元,且雙方于2012年7月完成産權過戶。”買主康女士稱,2012年5月,她與李先生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李先生將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華紡易城小區的房屋出售給她。

當時簽訂的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

“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30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根據此約定,康女士多次聯繫李先生,敦促其遷出戶口。

康女士表示,李先生以各種藉口直到2014年7月10日才將戶口遷出。康女士認為,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她的利益,特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她違約金20萬元。

原房主李先生辯稱,他曾多次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但因其新購買的房屋原住戶的戶口未遷出,他也無法將自己的戶口從涉案房屋遷出,其新購房屋原住戶在2014年7月9日將戶口遷出後,其在2014年7月10日亦將自己的戶口從涉案房屋遷出。李先生認為,這是國家政策問題,對此不應由個人承擔責任,故向三中院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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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房主遭遇遷戶口“死結” 政策空白待填補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2014-09-15 07:55:00
購買了二手房,想要遷入時卻發現,房屋的原住戶戶口還未遷出。近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一起由於二手房賣家戶口未遷出引發糾紛的上訴案。北青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類似情況引起的糾紛案件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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