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土部表示,為防止地方在經濟發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增強規劃科學性和剛性管控,需對用地規模整體調控,實現“控總量、擠存量、提品質”。
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在介紹《規定》起草背景時表示,近年來,我國土地資源粗放利用的現狀還沒有根本轉變。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地耗不僅高於發達國家而且高於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一些地方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張過快,城鎮建成區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脫離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
據統計,目前我國城鎮低效用地佔到40%以上,農村空閒住宅達到10%至15%。處於低效利用狀態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約5000平方公里,佔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
因此,《規定》首先明確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的規模、佈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分區管制規定不得突破。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規劃、計劃、用地標準、市場引導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和中小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供給,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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