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動産統一登記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多年來徘徊不前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終於有了突破性進展。幾十年來,我國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門登記發證的時代即將終結。
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在中央層面,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各地必須把不動産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同時,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和依法公開查詢系統。
11月26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將儘快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起草。
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是已經實施了6年多的《物權法》中的規定。多年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出臺,我國的不動産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
多年來,由哪個部門來進行不動産統一登記一直存有爭議,房地産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想獲得這個許可權。國內物權法學界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按照“房地合一,房隨地走”的思路,將統一登記許可權賦予土地管理部門是“大勢所趨”,畢竟,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動産都屬於土地的附著物。
業內人士指出,將不動産登記統一到一個部門是我國不動産登記制度的重大突破。實現不動産統一登記,確認不動産的産權歸屬,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之一,對建設現代市場體系,保護公民合法財産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統一的不動産資訊查詢系統,意義重大。
今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包括72項改革方案、提出明確時間表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要求,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起草《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4年6月底之前將出臺這部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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